【記帳士考試/考試科目&成績計算】

一、成績計算及錄取(及格)標準
1.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
2.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國文成績乘以百分之十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3.本考試應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0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二、考試科目

類科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記帳士 ◎1.國文
(作文60%、測驗40%)  
◎1.會計學概要
2.租稅申報實務
※3.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4.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及測驗之混合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記帳士考試/考試時間與資格

  一、考試時間
考試別 報名日期 考試日期 報名方式
101年專技普考記帳士 101.08.07-08.16 101.12.01-12.03 採網路報名單軌化作業
最新國家考試年度計劃

二、應考資格
類科 應考資格
記帳士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2.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3.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http://info.public.com.tw/ExamName_Content.aspx?tid=4&nid=33&rid=164


記帳士考試的考試科目分為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兩類,其細目如下:

一、普通科目:
(一)國文(作文與測驗)
作文佔國文科的70﹪,而作文題目極有可能與記帳士的相關時事有關,例如:記帳士操守、稅務改革、人民對稅務的期盼與願景;即便主題未涉及稅務,卻仍常與清廉、公正、服務、便民等相關題材有關。平時練習寫作,均要審慎以對,注意文字是否工整,論理是否清晰。如為限制型題材:則需注意承先啟後,上下連結是否通順。

二、專業科目:
(二)會計學概要
會計學概要可分為申論計算題50﹪,還有測驗題50﹪;其內容與程度大抵初等會計。「申論計算題」大部分題目,皆與稅務申報時、存貨的計算、折舊攤銷的範疇相關。而「測驗題」(選擇題)亦多涉及稅務申報的題目
(三)租稅申報實務(包括所得稅、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申報實務)
本科包含所得稅、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申報實務,總共統括:申報要領、罰責與報稅的計算額,可參考考古題,並將相關題目做熟,即便無申報經驗者,亦無須擔心。

(四)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包括所得稅法、稅捐稽徵法、營業稅法、查核準則)
(五)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包括記帳士法、商業會計法、公司法第八章公司) 
既名「概要」,所以兩科均為四選一的選擇題型。只要能把法規重點念熟,再加上鼎文題庫網的充份練習,必能照預期成效而獲取高分;只要上述兩科有亮眼表現,記帳士執照實為垂手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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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訊息請密切注意考選部公告
http://wwwc.moex.gov.tw/lp.asp?CtNode=2375&CtUnit=353&BaseDSD=49 

記帳士考試,是指考試院舉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而言。


3.您可以往下列工作去找
記帳士得執行之業務有下列各項:
一、受委任辦理營業、變更、註銷、停業、復業及其他登記事項。
二、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稽徵案件之申報及申請事項。
三、受理稅務諮詢事項。
四、受委任辦理商業會計事務。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辦理與記帳及報稅事務有關之事項。但是不可以受委任辦理者,為各項稅捐之查核簽證申報及訴願、行政訴訟事項。


4.對於現行執業的稅務會計記帳代理業者(一般稱代客記帳業者),
記帳士法第35五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已從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滿3年,且均有報繳該項執行業務所得,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得登錄繼續執業。但每年至少應完成24四小時以上之相關專業訓練。前項辦理專業訓練之單位、訓練課程、訓練考評、受理登錄之機關、登錄事項、登錄應檢附之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其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依該條文規定,可以登錄繼續執業的人員,
必須具備2項條件:
第一、「記帳士法」施行前已從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滿3年,所謂「已從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滿3年」之認定,按照立法理由的說明,是指有代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或有代理營業稅媒體申報核准文件、或有代理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核准文件、或領有稽徵機關核發之稅務會計記帳代理人員資料登記卡,其中之1滿3年者。
第二、必須在執行代理業務的3年期間,都有向國稅局申報該項執行業務所得。只要同時具備以上2項條件的現行執業人員,都可以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逕向主管機關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申請登錄。同時不以加入任何工會或團體為要件。不過,財政部強調,這類登錄繼續執業之人員,因為並沒有經過記帳士考試及格,所以主管機關將不會核發記帳士證書或執照。
財政部同時指出,對於有關受理登錄之機關、登錄事項、登錄應檢附之文件與其他登錄事項,及辦理現行執業人員專業訓練之單位、訓練課程、訓練考評及其他相關事項等,將另外訂定登錄及管理辦法,對相關細節作較詳盡的規範。 財政部指出,「記帳士法」施行後,除了經考試及格取得記帳士資格者,及經登錄繼續執業的現行稅務會計記帳代理業者,或依其他法令規定得執行報稅業務者外,其他人均不得擅自執行報稅代理業務,違反者由主管機關處以罰鍰。
財政部也表示,為使現有執業人員及其他有志從事記帳士業務之人士,於「記帳士法」公布施行後,能儘速參加記帳士考試,取得記帳士資格,以服務納稅義務人,該部已函請考試院考選部儘速規劃辦理考試相關事宜,並鼓勵有志者踴躍報名參加該項考試。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030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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