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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承銷商承銷有價證券,因所負擔風險之程度不同,而有多種不同之證券承銷方式。按「證交法」第十條規定,承銷係指依約定包銷或代銷發行人發行之有價證券之行為。可知目前規定之承銷方式有二種,一為包銷,一為代銷。復依同法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二條對包銷及代銷之定義,將證券承銷之方式析述如下:

一、包銷

包銷可分為餘額包銷與確定包銷,惟不管何者,就發行人而言,皆能確定獲得所需之資金。二者之差別,僅在於確定包銷為先認購再銷售,一為先銷售再認購。亦即餘額包銷需俟承銷期間屆滿後始獲得資金;至確定包銷者,發行公司可以先行獲得資金。

(一)餘額包銷

按「證交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證券承銷商包銷有價證券,於承銷契約所訂定之承銷期間屆滿後,對於約定包銷之有價證券,未能全數銷售者,其賸餘數額之有價證券,應自行認購之。證券承銷商認購包銷賸餘數額,按「證交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其出售應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之;其未上市者,得於經證期會按「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十二條規定,核准證券經紀商或證券自營商之營業處所為之。

(二)確定包銷

按「證交法」第七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證券承銷商包銷有價證券,得先行認購後再行銷售或於承銷契約訂明保留一部分自行認購。另按「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二十四條規定,證券商先行認購之有價證券,應於承銷契約所訂定承銷期間內再行銷售。至保留一部分自行認購者,按「證交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其出售應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之;其未上市者,得於經證期會按同法第六十二條核准證券經紀商或證券自營商之營業處所為之。

二、代銷

按「證交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證券承銷商代銷有價證券,於承銷契約所訂定之承銷期間屆滿後,對於約定代銷之有價證券,未能全數銷售者,其賸餘數額之有價證券,得退還發行人。亦即代銷係由證券承銷商代發行人銷售證券,承銷商僅提供分銷服務,而不負擔銷售風險,募集資金成敗之風險,由發行公司自行承擔。發行公司無法於公開承銷時取得所需資金,須待承銷期間屆滿,承銷商將募得之價款扣除銷售手續費之餘額,始為發行公司所籌募之資金。

p.s 網站上有詳細的資料哦!!!

http://www.tse.com.tw/plan/report/underwriting.html#ch2sec3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5010201696

 


 

 

融業的承銷是什麼?承銷一般來說屬於證券業,分為承銷業務員、承銷輔導員,在證券業裡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以前台灣經濟起飛時,證券業是個賺大錢的地方,也記得小時候媽媽常會盯著螢幕看,現在漲停如何,才知道以前證券業的高峰期,不過因景氣變動,所謂的風華和「蜜月行情」已不在。

 蜜月行情指得就是以前股票有的都處在漲停、或一直漲不停,讓承銷廠商和人員都獲利不少,後來踏進證券業已不再是風光期,從業務員開始做起,承銷業務是開發客戶或例行性拜訪,爭取IPO(初次上市櫃)&SPO((現金增資))主協辦機會。

業務人員需拓展客戶、認識廠商,所以我從這方面慢慢去摸索和應對,我覺得業務性質可以認識更多人、以便日後轉職都不無可能,而且面對廠商都是經理級,互相蹉磨成長。反之輔導員,主要股票申請上市櫃、上市櫃公司案件之規劃評估、財務顧問案件之規劃與評估,就是輔導上市企業如何賺錢,但輔導員獲利可能較少,面對證券業的編縮,已經都跳往其他相關行業。

其實大的證券公司,如元大等大公司的體制,會比一般小型證券來得好,因公司體制較完善,可能會遇到的案子較大宗,開闊眼界,但以我當業務的經驗來看,必須對整體產業動態與發展了解,就是做好功課,代辦上市公司業務、財務等狀況,以確保維持證券市場之品質,最後的證券銷售服務不能少,才可繼續協助企業在證券市場中募得相關資金。 其實這行通常都很忙,需與抓住前家廠商規劃溝通、又要繼續開疆闢土,一直持續著,雖然累但工作就是要不斷透過一次次的磨練才可以更深刻了解,除此之外,前輩說過群體智慧和與人討論是承銷業務的重要特色,不論案件承接、評估中,邀請相關部門一同討論,增加思考的完整性,以提升作業品質。

 

http://knowledge.1111.com.tw/view.aspx?sNo=17315

 

 


 

 

 (原文發表於批踢踢實業坊 Salary 版)


  以往的承銷業是非常賺錢的。
  承銷業的收入從歷史上來看,分成三層時間,
  一開始是承銷商少,案件也少,但抽籤費比現在高,收抽籤費就飽咚咚,  
  再來承銷商慢慢變多,抽籤費被瓜分,但是台灣股票大多頭,
  電子股股票的初次上市櫃,大多數都有漲好幾根漲停板以上的表現,
  「蜜月行情」的名詞就從這時候出現了,
  承銷商因法令規定的包銷股票部位,也因為蜜月行情大賺錢,
  但也因為太相信蜜月行情會讓自己賺錢,承銷商為了搶案子開始大砍
  承銷手續費,
  從接案件到送完件全部不收費的比比皆是,
  這在大多頭的時候還有機會賭包銷部位賺錢,
  可惜自民國90年以來,台灣股票呈現空頭走勢,承銷商的部位損失慘重,
  但是客戶的付費觀念已經不見了,因此承銷商開始過苦哈哈的日子。


  所以事實上,在83~85年進入到承銷業的人,大多都有一些不錯的收入,
  但是像我90年才進來,已經屬於空頭市場下的承銷從業人員了。
  談到承銷從業人員,傳統的承銷從業人員分成兩大種類,
  一是輔導人員,主要工作為日常例行輔導與IPO&SPO案件承辦;
  一是業務人員,主要工作為陌生或例行性拜訪,爭取IPO&SPO主協辦機會,
  若以輔導這一塊來看,此領域我覺得辛苦且付出與回報不成比例,
  且在新制承銷制度下,小型或無特出獲利之案件掛牌機會減少,
  大多數券商已經開始作人員業務調整,
  調整去哪? 購併領域是其一,
  畢竟很多發行公司上不了市上不了櫃,缺乏資金資源擴大生產效益,
  而已上市上櫃集團坐擁市場提供低廉資金與上下游資源整合力量,
  逼迫這些新參與者考量被購併的可能性,因此券商也看重這一塊新市場,
  以國內券商而言,個人覺得元大京華與元富算是進入購併領域很積極者,
  許多原屬於輔導領域的承銷人員,也轉調至購併領域作更有價值之工作。


  但以目前的承銷現況而言,未來承銷人員總數的減少應屬可期,
  畢竟送件的時間縮短,主管機關以「上市櫃從寬 管理從嚴」的角度看待案件,
  以往佔承銷部分五成甚至七成以上的輔導人員,未來勢必減少,
  另外券商的合併風潮仍沸沸揚揚,一家承銷部一百個人,兩家就兩百,
  合併以後我頂多留個一百二三就好了,有七八十個人將會失去舞台,
  因此除了轉入未來三年非常熱門的購併領域外,
  不少輔導人員也先提前至各發行公司卡位,此以財會人員及特助類為主。


  如果您是想要進入承銷業的人,
  其實我有個建議是,往業務人員發展,
  這將很快地拓展自己的人脈與眼界,
  畢竟上市櫃加上興櫃公司有一千五六百家,
  這些公司光拜訪你都拜訪不完,每次去之前都努力看看人家的產業,
  保證一些時日下來你會很有進步,
  另外當你面對的都是公司的財務長、副總,甚至對著總經理董事長作簡報,
  你能不成長嗎?  這些人的經歷都多你十幾二十年,多交手自然會成長。


  以承銷業目前的狀況而言,較大者包含建華、元大、台証、中信等等。
  進入大券商的好處是,接觸的客戶也以集團為主,部門體制也可能相對完善,
  但是可能靈活度比較不高,例如不喜歡碰協辦,
  在大多頭行情來臨時,獲利的反映有時就比較慢了;
  中小型券商雖然不見得能碰到大型案件,
  但卻能積極參與協辦案件,三五百張的案件接個四五個,
  其實像是最近亂噴的行情下,賺個幾千萬的也不無可能喔。


  承銷業當然已經過了十年大黃金時期,
  但是主管機關已積極主導最低輔導費用的法令通過,
  承銷商或可有一定的基本利潤,
  那麼從承銷的業務人員出發,可以多往外跑來增加人脈與眼界,
  或從購併人員來提昇自己的語文與財務顧問能力,
  都不失為一個值得考量的工作機會。

 

http://www.wretch.cc/blog/bluepoet/2128843&page=3#comment1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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