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許多小說.漫畫.動畫.電影等等中

都會提到的小說

可說是當代必讀精選之一

裡面最被人們所津津樂道的

是故事主角中的精神

叛逆的少年不向世俗低頭

滿口髒話

或許就是這種跟完美搭不上關係的主角

讓讀者看了之後產生的認同感吧

另外一點值得特別提的

就是許多殺手都會在身上帶著這本書

似乎被認為是殺手聖經了一樣

讓這本書附上的一種神祕的色彩

 

 


 

《麥田捕手》 

 

有太多小說是大家耳熟能詳的,所謂名著,也有太多是我們聽過太多遍,而懶得拿起來讀的小說;只是細數當代小說,富有傳奇色彩,無論在電影或評論中不斷被提起的小說或小說家,數量可能不多,毫無疑問,《麥田捕手》肯定是其中一本,而沙林傑絕對也是一位富有濃厚傳奇性的作家。


《麥田捕手》或沙林傑的傳奇性何在?先就小說本身來說,據說,許多知名的暗殺者,在被捕之後,都曾在他們的住處發現了這本小說,這說法繪聲繪影,記憶中,幾年前還有電影<絕命大反擊>因此拍過類似情節,影射殺手與《麥田捕手》之間的聯繫性。

相對於著作的傳奇色彩,作者沙林傑不惶多讓,同樣也是一位傳奇作家。其傳奇性在於,沙林傑除了數篇短篇小說之外,只寫了這麼一本長篇就退隱江湖,千呼萬喚始不出。但即便退隱不出,關於沙林傑的風波還是不斷,主要的八卦說來不太光彩,跟桃色事件有關。幾年前有部電影<心靈訪客>似乎也在影射沙林傑,只是片子很巧出現在<心靈捕手>之後,情節可能美化了沙林傑,也說不定。

撇開這層傳奇的迷霧不談,到底《麥田捕手》的特殊性何在?為何半世紀前的小說直至今天還是美國書市如此暢銷的著作?甚至聲名遠播世界各國?許多作家都明言深受此書影響。人們是很現實的,如果作品本身普通,《麥田捕手》的聲名就會慢慢褪色,為人淡忘,回到最「本質」的寫作部分,其實《麥田捕手》這部小說有其優秀之處,這是不用多說的,其主要成就大概在於,沙林傑寫出了青少年都可能面對的徬徨、空虛、困頓與不安,尤其對於那些曾經不安其位不守其份的青少年來說,這本小說讀來可能會更有感觸。

有些小說的書名取得莫名其妙,可能單看書名不得所以,讀完才知道,或是看完了整本書,還是不得而知;那麼《麥田捕手》究竟為何其名?書中說得非常清楚,其實是小說主人翁霍爾頓的夢想,有點長,但是有引述的必要:

「無論如何,我總會想像,有那麼一群小孩子在一大片麥田裡玩遊戲。成千上萬個小孩子,附近沒有一個人沒有一個大人,我是說除了我。我呢,就站在那混帳懸崖邊。我的職務是在那裡守備,要是有哪個孩子往懸崖邊跑來,我就把他捉住我是說孩子們都在狂奔,也不知道自己在往哪邊跑,我得從什麼地方出來,把他們捉住。我從早到晚就做這件事。我只想當個麥田捕手。我知道這有點異想天開,但我真正想做的就是這個。我知道這不像話。」

還沒讀過書之前,從未查過這本小說的資料,所以很難聯想小說主題與情節,台灣少見麥子,看到書名的「麥田」只想到特殊的麥田圈,看到「捕手」一直想到小說該不會跟棒球有關吧?然後在看到小說的三分之二發現這段話時,才恍然大悟,擺在腦中數年的迷團才終於釐清,原來《麥田捕手》與勞什子的棒球捕手壓根沒關係,所以英文的「catcher」翻譯為捕手才是罪魁禍首,讓我誤會多年,始終以為與棒球有關。

《麥田捕手》並沒有高潮迭起的情節,或讓人驚奇的轉折,說老實話,沒什麼太多的故事性,甚至可以說只是一本霍爾頓的日記或自言自語而已,紀錄了霍爾頓在聖誕節前夕被退學,數日如何匪類放蕩的日子,簡單地說只是如此。青少年心情苦悶,抽煙、喝酒、打架、被打、把馬子與裝孬,只是不知為什麼,小說就會勾起自己年少的記憶,回想青春苦澀的自己,當時自己也是如此苦悶嗎?

很多人或評論會說,《麥田捕手》主題是虛無主義,霍爾頓是反社會邊緣份子的典型,自己讀完的感覺卻完完全全相反。的確,霍爾頓不求上進,被社會所謂的好學校屢次退學,小小年紀抽煙喝酒樣樣來,毫無目的在紐約街頭、破舊旅館晃蕩,但是他從未傷害過他人,甚至無神論的他,還慷慨捐贈修女,其實從其自述那段,雖然飄邈,也可看出主角比起我們,更有一顆良善的心,有多少十幾歲的青少年會那麼想?如果有那絕對不可能是我。

回到前頭那段關於暗殺者與《麥田捕手》的關聯性,讀完小說真有一種牽拖厝邊的感覺。這部小說讀了會想殺人嗎?就我而言,不可能,霍爾頓,我完全認為他本質上是一個很好的孩子,他懷念早逝的弟弟,與妹妹菲比之間的相處都很動人;尤其霍爾頓與菲比告別那段,菲比拖著一只拿不動的大手提箱,趕著要跟哥哥離家出走那段,真的很好笑,也很感人,心中有一酸的感慨。

為什麼拖了這麼久才讀《麥田捕手》呢?主要當然是舊譯本夭壽差,讓人食不下嚥,擺了好久都不知丟到哪兒了。這次不知為何,出版社哪根神經不對想重新出版《麥田捕手》,看完覺得文字翻譯得挺好,只是沒有翻譯者簡介,這樣的手法往往都是大陸翻譯,只是簡繁轉換,換皮出版,不過這次看得出來出版社有用心潤飾過,有些文字或語助詞都適當地轉換成台灣常用字,讓人會不經意地笑了出來,只有一個重要差錯沒挑到,就是「四壘」,靠,害我一時回神不過來,還屈指算了一下,我還本壘打咧!!

其實這本書沒什麼大道理,也不用說得太多,他媽的看了就是,绝對值得。


http://blog.roodo.com/overlapping/archives/4339019.html











沈默的五0年代之一 —— 沙林傑「麥田捕手」賞析


陳韻琳


  「麥田捕手」故事的主角名叫荷頓。他十七歲,正值青少年時期即將結束、開始面對成人生涯的臨界點,他外表看起來甚至比實際年齡還大,因為他很高大,身長六英尺二英吋半,而且長了白頭髮。


  可是認識他的人都說他的行為好像只有十二、三歲的樣子。他最常被問的,就是:「你到底什麼時候長大?」他同學問他,他老師問他,他父母更會問他。  


  荷頓的爸爸很富有,是個律師,荷頓說:「這種人是很能賺錢的。」工作之餘,他常在百老匯的戲劇演出上投下很多資本,但這個投資老是不賺錢。


被淘汰出局的人


  故事開始的時候,荷頓因五門課中有四門功課不及格,被開除了。這是他讀過的第四個學校。此外,他還搞了一個很脫線的飛機。跟劍擊社隊友出外比賽,他竟然在地鐵上遺失了全隊的軟劍,搞的大家都不能比賽,隊友怨言迭起,就在那時候,荷頓經過一家運動店,看到一頂打獵的紅帽子,有高高的頂,他就進去花一塊錢買了下來。


  校長賽穆爾跟他說:「人生就是比賽,你應該按照規則去參加比賽。」


  關心他的史賓賽老師也同意的說:「人生確實是個比賽!人生就是比賽,而每個人必須按照規則去參加。」


  荷頓知道自己被開除,也知道回家後命運會很悲慘,他想等爸媽接到學校通知,發飆過了並且接受事實以後,再回家。


  但是他跟同學之間因故生嫌隙,大打一架,他感覺無比的寂寞,於是他決定離開學校,但是先不回家,流浪幾天再說。反正他缺的不是錢。


  所以這是一個描述青少年心理的故事;但是不止於此,透過荷頓離開學校、街頭流浪幾天的觀察,作者把美國即將步入五零年代的社會狀況攤了開來,因此它同時也是一本描述美國邁入五零年代的社會文化的小說,更是一本蘊含社會批判的小說。    


  荷頓得知自己又被開除,跟自己說:「人生是個比賽,是的,先生,我知道那是不錯的,我知道。」真是狗屎,如果你是站在高手雲集的那一邊,那就是個比賽,一點不錯,我也承認,但你如果站在沒有高手的那一邊,那又算是什麼比賽呢?一點也不是,根本不是。」


  如果人生真的是個比賽,荷頓感覺自己是個沒有能力參加比賽的人。是荷頓出了毛病?是「比賽」這個哲理出了毛病?還是規則出了毛病?


  正是站在即將步入成人的臨界點的青少年,最有可能探討這個問題。兒童蒙懂無知,而成人呢,輸家紛紛出局了,仍舊在比賽的,都是已經適應規則的強者。


  荷頓正在逐步被淘汰出局的路上。但他是個會思考的人。他讀的書不少,他也會品評書本好壞,對他而言,最喜歡的書,都是當他讀完它以後,覺得作者變成是他的好朋友,而且感覺只要高興,就可以拿起電話來跟他講話的書。但是他承認這種感覺並不多見。

  

  荷頓第四所被淘汰出局的學校叫做潘賽預校。潘賽招生廣告,是一個神氣十足的人騎在馬上正要跳過一道籬笆,(只是在潘賽從來沒看過馬),畫下寫了幾句話:「一八八八年以來,我們將孩子塑造成極為優秀、頭腦清晰的男子漢。」


  預校裡符合規則的人,荷頓的同儕,都是些什麼人呢?


  荷頓的駱駝毛大衣被偷了,連同口袋中毛手套一併被偷走。在潘賽,小偷多的是,不少傢伙是從很富有的家庭中來的。荷頓為此冷的半死。他很想抓到那個小偷跟他大幹一架。


  但是荷頓說:「我是個膽小鬼。如果我在小偷衣服裡找到我的大衣、手套,小偷會說:『我從沒見過那副手套,如果那是你的東西,你就拿走好了,我才不希罕呢。』我可能氣呼呼的真想在那傢伙的下巴上給一拳,但我沒膽,我只會用尖酸刻薄的話去激怒他,等他走到我面前問:『聽著,你罵我是小偷嗎?』我心中恨不得說:『沒錯,你就是卑鄙齷齪的小偷。』但我只會說:『我只知道我在你的套鞋裡發現我的手套。』我討厭打架,尤其討厭打架時看到對方那張臉孔。」


  跟荷頓住隔壁的艾力克,膚淺、多話、又煩人。荷頓根本不想跟他說話,但他就是有本事讓荷頓什麼事都做不下去,除非回答完所有艾利克無聊的垃圾閒談。


  不過,讓荷頓提早離開潘賽的,卻是跟他同寢室的史。


  史非常在意外表,喜歡跟馬子約會,並想辦法騙她上床。


  荷頓離開潘賽的那天晚上,史跟他借他非常喜歡的狗齒夾克,去跟新釣到的馬子約會。


  荷頓不小心知道那個女生是珍。


  荷頓非常激動,說:「我認識她,我們以前常一起玩棋。」


  史問:「你們在一起玩什麼?」


  而後才聽清楚,不過是下棋,很不屑:「我的老天!」


  因為史跟女生在一起除了想辦法做愛,其他什麼都不想。


  荷頓說:「如果你瞭解史的為人,你也會擔憂的,他真的是無恥至極。....有一次,我和史借了班克的車子結伴出遊,史和他的遊伴坐在後面,我和另外一個女孩坐在前座,他開始用他那種輕輕的而且誠心誠意的聲音去哄著她,就像他不但外表是個漂亮的小伙子,而且也是個非常乖而且誠實的人,我聽著那種聲音的時候就想作嘔。他的遊伴不停的說:『啊,不要那樣,請不要那樣。』但是史卻繼續用他那林肯似的誠實的語調哄她,終於車子的後座歸於沈寂,那真是令人很不舒服的沈寂,那天晚上我並不認為他曾和那個女孩做愛,但也差不多了,真他媽的差不多了。」


  荷頓因為知道史的為人,擔憂著他的好友珍,在史出去約會期間,一直坐立不安。史出門前央荷頓幫忙寫一篇作文,說,題目是描寫一個東西,諸如寢室或房屋什麼的。當時荷頓說:「我是剛從這地方被開除的,你卻叫我幫你寫作文?」但史出去以後,荷頓坐立難安,終於決定幫史寫作文好打發時間,他描寫的是棒球手套。


  後來史回來,知道他描寫棒球手套很不高興,說:「我告訴你那應當是描寫寢室或房屋什麼的,你老是不聽話,怪不得被開除了。」


  荷頓不爽,不明白為何不能寫棒球手套?他將文章收回撕毀了。


  史知道荷頓關心珍,便故意激怒他以報復,暗示他跟珍坐在班克的車裡「搞」了。


  於是兩人打起架來,當然荷頓是徹底的被打敗,他說他這輩子只打過兩次架,兩次都是徹底的失敗,他自嘲說:「其實,我是個和平主義者。」


  於是他決定提前離開潘賽,他不願再逗留下去,因為那使他太寂寞太難過了。


  關於珍和棒球手套,在這裡是個伏筆,我們在最後還要仔細談這個主題。


  荷頓不願意在父母知道事實前、或剛知道事實時回去。他覺得母親很神經質,但他也知道,當她完全消化了一些事實以後,她也並不壞。荷頓說:「況且我也需要一個小小的休假,我的神經快完蛋了,真的快了。....當我一切準備妥當,舉起手提袋的時候,我在樓梯口的轉角處站了一會兒,將那討厭的走廊看了最後一眼,我好像哭了起來,也不知道為什麼。我戴上那頂打獵用的紅帽子,帽頂朝後,然後我用我最大的聲音吼著:『好好睡吧!你們這些低能兒!』我覺得我叫醒了全幢樓的同學,然後我走了出去。有幾個蠢傢伙向著樓梯猛投花生殼,撒在樓梯上的花生殼使我幾乎摔了一大跤。


  這就是荷頓在潘賽和他同齡同儕之間的故事。他的同儕符合人生的比賽規則,而荷頓被淘汰出局了。

寂寞的荷頓


  荷頓離開學校以後,漫無目的的流浪,無聊至極下,遇到一些人,也主動找了些人聊天,這些經歷,彷彿是社會的小小縮影。


  荷頓帶著錢住到旅館,這個旅館有個夜總會,取名「香草廳」。


  他去「香草廳」逛,遇到三個三十歲上下的女人,她們遠從華盛頓州西雅圖來,是為了要趕趕無線電城音樂廳的早場(這個音樂廳概況,我們會隨荷頓的漫遊,也經歷到)。三個女生憧憬明星憧憬的一大糊塗,炫耀似的跟荷頓說:「我們昨天見到電影明星彼得勞瑞呢。」


  荷頓想要引導她們談一點比較有知識的談話簡直不可能,因為她們三人都心不在焉,拼命朝廳裡四處張望,好像隨時期望再有電影明星撞了進來。


  她們全在保險公司任職,舞都跳得不怎麼樣,荷頓嘲謔跟其中一人跳舞,簡直像拖著一座自由女神像在舞池亂轉一般。荷頓無聊之餘,決定跟自由女神開個玩笑,所以告訴她說:「我看到了賈利古柏,就在舞池那一頭。」她立刻激動的問:「哪裡?哪裡?」「啊,你看不到了,他剛走出去,我告訴你的時候為何不馬上看呢?」「啊,真可惜。」結果等走回座位,她告訴其他兩人:「賈利古柏剛出去了。」其他兩人聽到以後幾乎想要自殺了。她兩人激動問是不是真的看見他了?她說:「只看到一下子。」


  荷頓可在心裡暗笑死了。


  這三個女生全把帳單賴給荷頓了。不過最叫荷頓洩氣的,還是她們的無知。


  荷頓又晃到了歐尼夜總會。


  他看到一對傻情人,男生不停說著一場職業足球賽的細節,女生很明顯是完全沒興趣,只是不得不聽。


  另外一個耶魯大學的學生,帶了個漂亮女伴,看來兩人都有點茫茫然的,因為他正把手伸到桌下去摸她,但讓荷頓不能忍受的,是他發現這男生一邊吃人豆腐,一邊談著他同寢室的一個同學吞下整瓶阿司匹靈想自殺的事。


  荷頓說:「我覺得自己是一匹冠軍賽馬,坐在那裡被冷落了。」


  寂寞之餘,荷頓打電話找到了莎麗。他認識她很多年了,但是並不喜歡她:「以前總認為她很聰明,因為她知道很多有關電影、戲劇以及文學那些勞什子,如果一個人知道很多這種名堂,你就必須花很長一段時間去搞清楚她到底是聰明還是愚蠢。以莎麗而言,我就花了好幾年才搞清楚。」


  可是很奇怪的,荷頓一見到莎麗,就覺得自己像個瘋子,在計程車裡一邊很色的摸來摸去,一邊告訴她他愛她,內心裡卻明明知道自己在說謊,而莎麗竟然也回答「我也愛你」,他卻知道這分明也是謊話。


  他們兩人一齊看戲、溜冰,當演戲中場休息,他聽到莎麗跟遇到的認識的朋友談戲劇,他竟然覺得他們作做的讓他想嘔。


  他終於忍不住把知心話告訴莎麗,他問莎麗:「妳可曾感到厭煩過?....妳是否害怕所有的事情越來越糟糕,除非妳採取什麼行動?我指的不只是學校。....就以大多數人來說吧,他們真為車子瘋狂,他們擔心車身有沒有被刮一痕,老談論一加侖跑多少哩,剛到手一部車子,卻又把它賣掉去換一部更新的車子,我根本不喜歡車子,我寧可有一匹馬。


  「妳應該到男學校來看一看,裡面擠滿做作的傢伙,所有你要作的只是讀書,好讓你學到一些本領,將來去買一部要命的卡德勒客車,而且一直讓你覺得足球的輸贏和你有關,你整天談的就是女人、酒和性。」


  莎麗說:「但是,許多男孩從學校裡還得到很多其他的東西。」

  

  「我同意!但我從學校只得到這些,懂嗎?那是我的狀況,那實實在在是我的狀況。我沒有從任何東西那裡得到任何東西。我的狀況很糟很糟。」


  然後荷頓說:「我們去風景優美的地方,我們住在一條小河邊,我可以在什麼地方找件事作,我們結婚,冬天我出去砍柴....。」


  莎麗回答:「我們不可能只作這件事情....我們兩人都是孩子,而且錢花光了找不到事情作怎麼辦?這整件事不切實際....等你大學畢業,那時有一大堆地方可以去....。」


  荷頓大吼:「那時我們不會有地方可以去,我會完全變了。我在辦公室裡賺一大堆臭錢,每天上班讀報打橋牌看電影,看愚蠢的新聞片,老天爺,裡面盡是賽馬等的鬼事....到那時候就不一樣了。」


  兩人終於不歡而散。荷頓跟自己說:「我幾也搞不清楚為什麼會和她談這勞什子的話,我要逃根本不會帶她,她也不會跟任何人走的。這件事最可怕的一部份是,我求她的時候是誠心誠意的。....


  其實故事說到這裡,我們已經明白何以很多人都說荷頓長不大。因為他根本抗拒長大。或者說的更明確一點,他抗拒社會化。他怕改變。那個被社會化徹底改變後的荷頓,以及社會本身,沒有任何地方吸引荷頓!  


荷頓為何抗拒長大?


  我們來看看荷頓眼中的五零年代初美國社會。在荷頓眼中的如今的美國社會人,和代表著美國精神的海明威時代的英雄人物,是徹底脫序的。


  他用一句話言簡意賅清楚帶過:「哥哥D.B 在部隊待了四年,而且參加過戰爭,但他卻恨軍隊生活,覺得軍隊裡充滿大批的混蛋,他也恨戰爭。但是他那麼恨軍隊與戰爭,卻又推薦我讀戰地春夢,說那本書非常好,真是讓我迷糊。」


  然後在他流浪這幾天,隨著不同經歷,他漸次描寫出他所看到的當今國社會人。


  「哥哥D.B 去了好萊塢,買了一部豹形跑車,每小時可以跑兩百英里,幾乎花了他四千美金,他現在很有錢了。但他以前僅僅是個普通的作家,寫了一本『隱密的金魚』。現在他在好萊塢已經成名了,他卻變成一個出賣靈魂的人。如果有什麼東西讓我憎厭的話,那就是電影。千萬別跟我提起電影這回事。」


  而後他在某處說出電影,尤其是英雄片,是如何影響人心的。那時候他被一個無賴毛理斯徹底的打敗。他開始幻想:

  

  「我好像認為毛理斯打了我一槍,而且子彈還在腸子裡,我去浴室找威士忌猛喝一頓,鎮靜我的神經,以便我真正的採取行動。最後我走出浴室,穿好衣服,蹣跚一陣,不坐電梯,而是用走的下樓。我嘴裡滴血、手捧著肚子血流滿地,當毛理斯看到我手握著槍面對他,立刻跪下向我求饒,然而我還是射死了他,不折不扣六槍,然後我把手槍抹去指紋,丟掉,爬回房間,叫珍來給我療傷。我留著血,珍為我點燃一支香菸遞了過來。」然後荷頓清醒過來,暗罵:「可惡的電影,它真能糟蹋人。」


  這邊尖銳的指出美國電影(當時西部片正當道)中的英雄角色,從處在現實中一直被打敗的荷頓看來,是多麼的虛假幼稚,偏偏被淘汰出局的受創者,卻總喜歡從電影情節帶來的催眠幻想中,醫治自己的創傷心靈。    


  另一處,就是描寫到無線電城電影院。那是一個可以放電影又可以觀賞歌舞的地方。


  「電影開始前先有一段歌舞。歌舞團猛跳大腿舞,大腿猛飛,女郎排成一列,每個女郎都用手摟著旁邊女郎的腰。然後表演溜冰,邊在矮桌下穿來穿去邊說笑話。然後是聖誕節目:天使走到舞台中間,手舉耶穌受難十字架和那些名堂,一齊唱著『普天頌讚』那首聖歌,那應當是壯觀而莊嚴的,但我都猜到演員這樣拿十字架亂走一通,立刻回到後台抽煙。我曾跟莎麗來看過,莎麗說道具很美,我說耶穌看到一定會覺得噁心,莎麗說我是大不敬的無神論者。電影永遠是皆大歡喜的結局,男女有情人終成眷屬,酗酒的戒了酒得到醫治,可憐的老母親眼睛復明了,連原本以為是公狗的大丹狗都生了一窩小狗,原來它是母的....。」


  當荷頓的妹妹問他未來到底要做什麼?荷頓談起父親從事的律師行業:


  「律師還算不錯,我想——但也引不起我的興趣。我是說,如果他們到處去救那些無辜的人的話,他們倒還不錯,但如果妳是個律師妳卻又不幹這些事了。妳所做的只是去大賺其錢、打高爾夫、玩橋牌、買車子、喝馬丁尼,以及看以來像個大闊佬似的。況且就算妳到處去救冤枉的人,妳又從何知道妳那麼作是真的想去救人,還是你想作個了不起的律師呢,當審判終了時,讓人們拍著你的肩膀向妳道賀,那些記者們,就像電影的那一套似的,妳從何得知妳不是個騙子呢?糟糕的是,妳根本不知道。」


  荷頓所看到的美國五零年代,是遠離戰亂經濟起飛的時代,也是人人向錢看的時代,他找不到所謂的理想,一切都被名與利包裝,他從作父親的律師身上看見理想蕩然無存的虛無感;更從哥哥去好萊塢「獲得成功」,發達而有錢的歷程中看到虛無。  


  這就是為什麼他跟莎麗說他想到無人之地隱藏起來,當他說「所有的事情越來越糟糕」,他舉的例子是車子。名牌車子對多少人而言正是成功的象徵,但他看到的是有車的人的生活、話題、思想內涵等,全被車子轄制。「他們擔心車身有沒有被刮一痕,老談論一加侖跑多少哩,剛到手一部車子,卻又把它賣掉去換一部更新的車子....我寧願有一匹馬。」


  透過荷頓,作者揭露了這邁向富裕的美國社會,已出現的精神危機。


學校是社會的縮影


  這樣的社會,當然影響身處其中的教育。荷頓先用他對老師史賓賽的一席對話,來看這些想影響青年學子的老師們。


  史賓賽對荷頓一再被淘汰出局很關心,他問


  「你一點也不擔心你的前途嗎?孩子?」


  「阿,我擔心我的前途,真的。但是並不太擔心,真的。」


  「我很願意放點理性在你頭腦裡,孩子,我想幫助你,我是想幫助你,真的。如果我做的到的話。」


  他真是這麼想的,但是我們兩人各自站在兩極端。荷頓心想。但他順從的說:  


  「我會好起來的,我正在通過一個難關。每個人都要過一些難關的,不是嗎?」


  「我不知道,孩子,我不知道。」


  可是亟想幫助荷頓的老師史賓賽,在荷頓眼中是怎樣的人呢?


  「史賓賽感冒,房間充滿藥味,穿著浴衣睡袍,肋骨一道一道非常明顯,講話時挖鼻孔,腿是蒼白光禿沒有毛的。將雜誌書本從座椅腿上丟向床,又總是無法命中。」


  如果史賓賽讓荷頓無法羨慕,他也就不可能幫助荷頓。

  

  至於潘賽這個學校呢?荷頓只談到一個角度:


  「學校宿舍被命名奧森伯格紀念大樓。奧森伯格,他從潘賽畢業以後,開殯儀館賺了大錢,於是在美國各地遍社分店。奧森伯格本人看起來,一副把人用麻袋一包丟落河裡就了事似的,但他捐了不少錢給潘賽,所以大樓以他名字命名。他開著漂亮的卡德勒克轎車到學校,學生都得起立鼓掌歡迎,演講一口氣十小時,但是都是俗不可耐的笑話,然後鼓勵大家多多祈禱,他說他自己就是無時無刻不跟耶穌交談。難道他是禱告請耶穌多給他一點屍體?」


  他提到記憶中一個只一齊住過兩個月的室友,是怎樣在貧窮中向錢看的。


  「同寢室室友狄克,家裡貧窮,箱子看起來很便宜。我的是小牛皮的。狄克費盡心思想要別人誤以為小牛皮箱子是他的,但他卻老是說我的箱子的壞話。甚至鋼筆也是這樣。你不能和箱子跟你差很多的人同居,我們總說不要在意這個,但事實上,大家都在意,他們真的在意。我跟史這個蠢貨可以同居這麼久,是因為箱子質地是一樣的。」


  至終讓荷頓流浪之旅徹底大幻滅的,是安托里尼這個老師。作者從青少年的眼光來描述這個老師的婚姻非常的有意思,因為這樣的描述既暗示出問題,卻又彷彿是一無所知的;非常符合青少年對婚姻蒙懂無知的心理。


  荷頓曾在提到莎麗時說過,他最大的問題就是,若他跟一個人很要很,他總是就無法看清楚他。安托里尼老師曾為了一個自殺的青少年,顯露出非常誠懇、一點都沒偽裝的憂傷急切的愛心,從此得到了荷頓的尊敬。


  「安托里尼是所有的老師中最好的一個,他仍是個年輕的傢伙,並不比我哥哥D.B 大,你可以和他開玩笑卻同時尊敬他。他和他太太有一間相當豪華的公寓....他太太有的是錢....他太太至少比他大六十多歲,但是他們好像相處的很好....他太太很嚴肅,氣喘病很重....他們都喜歡D.B 的小說,曾勸他,會寫的人不要去好萊塢。....他們講話都是用吼的,因為他和他太太同一時間,幾乎從不在同一房間裡,真是有趣的很!」


  安托里尼也曾以其老師的身份,給荷頓一些勸慰:「我有個感覺,你正走向一種很可怕的墮落....這種方式的墮落,當事人根本不覺得是墮落....他們在人生的某個過程中,一直不斷尋找著一些事物,而這些事物根本不是周圍的環境所能提供給他們的,或者他們自認為他們的環境不能提供,所以他們放棄了尋找,甚至在他們開始以前就放棄尋找了....你是在為一種非常不值得的原則,而高貴的死去。....『沒有成熟的人的標記是,他盼望能為一個原則高貴的死去,而成熟的人,卻要為一個原則謙虛的活著。』」


  荷頓心想:「我突然感覺到疲倦和勞累,你卻看得出他根本不累,他真的很有錢了。」


  安托里尼繼續說:「那些受教育的、卓越而且具有創造性的人,必然比沒有受過教育但很卓越而具有創造性人,更能提供無窮盡的有價值的紀錄和貢獻,他們更能清晰的表達自己,而且他們經常會隨著他們的思想尾追不捨....最重要的,他們都虛心的多。」


  但是荷頓在安托里尼住處睡著後,他又被老師弄醒了。「你在搞什麼鬼呢?」安托里尼竟然在愛撫他。荷頓嚇得立刻離開,而逃離後沿路上,他還企圖幫他這算是最愛的老師辯解:他可能只是關心我。但他又衝突著:這不會錯的,我對同性戀向來是敏感的,這不會錯的....


  從一個青少年角色來看,這段描寫是非常成功的。而身為讀者的我們,其實早對老少配、突然變的有錢、兩人從不在一房等暗示,知道這婚姻是有些蹊蹺的。也就是說,安托里尼跟哥哥 D.B一樣,為了錢出賣了自己的誠實。  


  最後我們來看他對一個聰明學長的描述。這段描述幾乎可以讓我們看到六零年代的先聲。


  荷頓描述魯斯說:「他對性的名堂可說是博士了,尤其是性反常的名堂。」


  他們見面後,荷頓跟魯斯說:「魯斯,你真是個聰明的傢伙,我需要你的建議,我處在非常可怕的——。」


  「好吧,輕鬆一點....。」荷頓看的出來他並不願意和荷頓談什麼嚴重的事。而他至少問荷頓兩次:「你他媽的什麼時候才會長大呢?」


  魯斯和從中國來的雕刻師同居,她比他大,她至少三十歲了。


  荷頓問他為什麼。「為什麼?我真有興趣想知道一下....。性,在中國更美妙嗎?」


  「不一定是中國,而是東方....他們認為性是肉體和精神上兩者的體驗....。」


  「我瞭解性必須是肉體上和精神上和藝術上的,但....不能和每個人都搞,選擇她,一定有某種原因....。如果我不愛,我沒辦法真正的做愛,我要做愛我必須很喜歡她....就是這點讓我性生活很糟糕。」


  魯斯回答:「看來你需要心理分析,你需要更瞭解自己的心智。」


  魯斯要的是「肉體精神兩者結合下的體驗」,但當荷頓問及做愛對象的獨特性——那也是愛與被愛的最關鍵之處——魯斯卻要他去作心裡分析;因為這種「肉體精神兩者結合下的體驗」,根本就是純官能、不是心靈之愛的。


手套與珍珍


  現在我們就要來談談跟這本書書名「麥田捕手」密切相關的主題了。


  在這本書中最先提到的是一隻手套。荷頓的室友史,跟荷頓的好朋友珍出去約會,要荷頓作槍手幫寫一篇作文,說是「描寫事物,任何事物,一個房間、一幢房子,或是你曾經住過的東西。」


  荷頓說:「事實上,我無法像史所希望的那樣,描寫寢室或房屋,我對那些名堂實在沒有辦法加以描寫,我決定描寫弟弟艾利的棒球手套,那是很可以描寫的東西,艾利是左撇子,手套是外野用的,這個手套之所以值得描寫,是因為在手套的手指部分到處都是艾利所抄寫的詩句,是用綠墨水寫的,如此做可以讓他在擔任外野手的時候可以有點東西讀一讀,尤其是沒有人在打擊的時候。


  「他已經去世了,他在緬因州得了壞血病,而在一九四六年七月十八日死去。你一定會喜歡他的,他比我小兩歲,卻比我聰明五十倍以上。....他不僅是最聰明,也是最討人愛的,在各方面都一樣,他從不生旁人的氣。....在我十三歲的時候,他去世了,我睡在車房裡,用拳頭搗毀了車房裡所有的窗戶,只為了洩恨。


  「這就是我寫那篇作文的內容,都是有關艾利的手套的那些事。這個手套我仍放在箱裡,所以就把它拿出來,並且將那些詩句都抄了下來。我所要做的只是把名字改變一下,免得人家認出它是艾利的而不是史的手套。我並不太熱心這樣的作法,然而我又找不出什麼可以描寫的東西。」


  荷頓描述的,其實不只是「一個可以描寫的事物」,而是他生命最大的憾恨。他失去了他的弟弟,這個弟弟在他心目中是個無邪的天使。


  這樣的情感,只喜歡泡馬子騙女生上床的室友史,是完全不能理解的,所以當史埋怨他何以寫「棒球手套」?荷頓生氣的把文章撕碎了。這導致史為了報復,激怒他說他已經「上」了珍。他們打了一架。這是荷頓提前離開潘賽的原因。他不願再逗留下去,因為那使他太寂寞太難過了。


  這個寶貴的棒球手套,只有荷頓家人和珍看過。其中艾利、菲碧和珍,是他生命中最純真、最天使、最無邪、最寶愛的人,是他希望永遠不要改變的。但是艾利已經死了。而珍,正像他一樣,站在一個即將被迫改變的關口。


  珍是他的朋友,她會跳芭蕾、跟他下棋。他一直提起珍下棋時不喜歡動棋子,只想把棋子排成一排,她說她喜歡看它們排成一排的整齊樣子。他不厭其煩的跟室友史提這件事,是因為這是珍最純真可愛的地方。其實珍的童年很不幸,她父母離婚了,母親又改嫁給一個酒鬼,據說是作家,但總是在喝酒。


  荷頓其實知道珍不可能跟室友史發生性關係,他生氣打架,只是因為史這樣說,污辱了他心目中的天使。


  珍是他最知心的女性朋友。「我瞭解珍就像瞭解一本心愛的書一樣....我跟她很親密,我不是指肉體的事,你大可不必從性的關係上去認識一個女孩子。」他們兩人的母親因狗亂大便吵起架來,但兩人卻成為是好朋友,常一起下棋、打球。「她時常看書,看的都是很好的書,她讀了不少的詩歌。除了我們家裡人以外,她是唯一看過艾利棒球手套的人,她也讀到那些棒球手套的詩句,但她沒見過艾利,他們搬來作鄰居時,艾利已經死了。」


  荷頓描述他和珍最親暱的一次。「那時雨下的很大,我們坐在門廊上,突然她那個老酒鬼義父走了出來,問珍是不是房裡有香菸?然而珍沒有回答他。所以他再問了一次,她還是沒有回答,她甚至根本沒有從棋盤上抬起頭來。最後那個傢伙又走進去了。他走了以後我問珍是怎麼回事,她甚至也不回答我。她做出全副精神在下棋的樣子,突然間她的眼淚滴到棋盤上,正好滴到一個紅方塊上,她馬上用手把她擦掉。我莫名其妙,但是急壞了,我走過去跟她並排坐下,她真正的哭了起來,我到處吻她,她的眼睛、她的鼻子、她的前額、她的眉毛以及耳朵,她整個臉,只除了她的嘴。那是我們最親暱的一次了。過了一會兒她站起來走了進去,出來的時候她穿上了我最喜歡的那件紅白毛衣,我們一齊去看了場電影,在路上我問她是否她義父有佔她便宜,然而她說沒有。我一直沒有弄清楚那是怎麼一回事。」


  描述到這裡,稍微敏感一點的人,都會像荷頓一樣,知道珍正站在危險的邊緣,要繼續維持天使般的純真不讓自己自暴自棄,是需要很用力的。因為她有一個會讓她自暴自棄的酗酒養父,可能已經發生讓珍難以啟齒的性侵害事件。


  荷頓說:「我們總是將手握在一起,我一點都不擔心手是不是會流汗,只知道自己很快樂,真的很快樂。我的珍,每當我想起她和史一起出去,坐在班克老傢伙的車裡,就幾乎讓我發瘋,我知道她絕對不會讓史進到第一壘的,但那仍使我急的要命。」


  我們來比較一下另一個年輕的女孩子。


  荷頓住在旅館裡。旅館裡守電梯的,主動勾引荷頓,問荷頓需不需要女人。其實荷頓還是處男呢,因為每次有機會,當女生說不要,荷頓就會很乖的停止。


  守電梯的說,玩一下五元,過夜十五元。


  荷頓窮極無聊漫無目的,他答應了。而他為了這個妓女,還刻意清理打扮自己。


  結果來的妓女是個很年輕的女孩,很不老練,看來是剛下海沒太久,竟然有點緊張,而且她還不會抽煙,說起話來,更是十足孩子樣。


  兩人一見面,都知道彼此是未成年的青少男青少女,但兩人都不承認,都說自己很大了。當她突然開始脫衣時,他完全沒有性衝動,竟然覺得難過。「妳不想談談?」「他媽的談什麼呢?」她來自好萊塢,晚上「工作」,白天睡覺、看電影。


  荷頓最後決定給她錢,但是不做愛。因為他發現面對她,非但沒有衝動,反而很有洩氣。他給了她五塊錢,讓她離開,什麼都沒做。


  沒想到守電梯的隨後帶她來,說:「我說是十塊錢。」女孩站在旁邊一句話都沒說。


  他不願意:「為什麼要多給五元?....我會大叫讓旅館的人都知道。」


  守電梯的說:「最好把頭都叫掉。你想要你爸媽知道你跟妓女過夜?」


  這時女孩開腔了:「要我去拿他的錢包嗎?」她拿了荷頓的錢包,說:「你看清楚,我只拿了你欠我的五塊錢,我不是小偷。」


  突然間荷頓哭了起來。


  這個女孩成為很清楚的對比,她一樣年輕、未成年,但她正一步步往墮落深淵走去,荷頓傷心的不只是因為她成為妓女,更是因為她後來跟毛理斯搭檔著向他坑錢。他從女孩的沈默知道這不是女孩的本意,從女孩想盡辦法不讓毛理斯打他、以及拿錢時不肯多拿,知道這女孩還留有純真的本性。但荷頓知道這些純真將會一點一點失去,最後蕩然無存。


  所以他跟根本談不來的莎麗說:「妳可曾感到厭煩過?....妳是否害怕所有的事情越來越糟糕,除非妳採取什麼行動?....。」


麥田與捕手


  麥田與捕手的出現,都跟孩子有關。


  荷頓在街上漫遊時,原本很洩氣,有一件事讓他開心起來,就是一個唱歌的孩子。    


  「一個孩子跟著父母,孩子走在人行道和街的銜接處,他好像要走成一條直線,孩子們都喜歡那樣,一邊走一邊唱著哼著,他唱的是:『如果一個人在穿過麥田時抓到另一個人』,他的聲音很美,也唱得很高興。儘管他父母自顧字說話不管他,街上車子從他身邊噗噗響的衝過去,煞車發出吱吱的尖叫聲,他卻一邊走一邊開心的唱歌。我因此感到開朗,不再那麼洩氣了。」


  荷頓喜歡孩子的純真,他說:「我可以整天整夜讀著孩子們的筆記本,不論是菲碧或者是任何其他孩子的,他們總是讓我笑破肚子。」當然在他心目中,弟弟艾利和妹妹菲碧,是純真孩子中最純真的。


  荷頓直到如今洩氣時,總還是會情不自禁的跟艾利自言自語說話:「好吧,去騎你的自行車來。」會說這一句話,是因為有一天他跟朋友鮑比要騎腳踏車去湖邊打BB槍,艾利想跟去,但他不肯,說他是小孩子。荷頓不管去哪裡都會帶著艾利,只有那一次沒有,但艾利並沒有生氣,因為他從不生氣。艾利死後荷頓一直想著這件事,而後養成一個習慣,每當洩氣時,就會自言自語:「好吧,去騎你的自行車來。」甚至他會喊:「艾利,救我,我快消失了。」


  至於妹妹菲碧呢,荷頓說:「菲碧,你應該看看她,你從沒有見過像她那樣聰明伶俐的小孩子,她非常聰明,老實說,我是全家最笨的人了。你如果和她談事情,她會完全全懂得你所談的東西。她真是不錯,你一定會喜歡她的,唯一的麻煩是,她的感情太豐富了,對一個孩子來說,她的感情實在是太豐富了。艾利也愛她愛的要命。她已經十歲了,不再是個小娃兒或什麼的,但她仍然讓大家愛的要命——不論任何人,只要有感覺的都會喜歡他。」


  荷頓流浪期間一直想著菲碧,他幫菲碧買唱片,為了唱片中的一首歌,是描寫一個缺了門牙的女孩因為害羞不敢出大門的故事。荷頓說:「這首歌老而精緻,二十年前由艾斯特麗‧富萊卻所灌唱,她是個黑人,用南方黑奴特有的調調唱的,但是並不傷感。如果由一位白種女人來唱它,也許會使它變的很滑稽,但艾斯特麗作對了,那是我聽過的最好的唱片之一。」


  你很少會碰到一個青少年,抗拒改變、抗拒長大,並且如此懷舊。荷頓竟然是這樣的青少年。


  他說:「博物館最好的一點是什麼,所有東西始終放在老地方不變。你可以去十萬次,那個愛斯基摩人仍然剛剛釣上來兩條魚,鳥兒仍然在向南趕路,野鹿仍然在水潭邊喝水,那個印地安婆娘還是在那裡織毯子。什麼東西都不變,唯一變了的是你。並不是說你長大了、老了或什麼的,實際上不是那樣,而你確確實實是變了,如此而已。你一定在某方面變了。我在想碧菲每一次去會改變多少,想的沒一丁點兒高興。」


  荷頓那麼渴望一切不改變,是因為他要菲碧永遠不長大,他懼怕失去純真,懼怕被社會影響成他最痛恨的樣子。對自己如此,對菲碧更是如此。  


  荷頓流浪中間,因為沒錢用了,也因為太想念菲碧,曾偷偷潛回家看菲碧,恰好父母不在,他倆談了一陣子。  

  荷頓說:「我替妳買了唱片,只是在回家的路上打碎了。」


  菲碧回答:「把碎片給我,我把它們存起來。」這真讓荷頓高興死了。


  菲碧不久就猜到荷頓又被開除了,她一直說:「爸爸會殺掉你。」菲碧甚至生氣的轉頭不理他。但菲碧卻認真聽他講。


  荷頓跟菲碧談著潘賽的種種不愉快,菲碧專心聽,荷頓說,她總會聽,而且她瞭解,她真的瞭解。


  菲碧聽完說:「你所遇見的任何事你都不喜歡,....你不喜歡任何一個學校,你不喜歡的事有一百萬件。你不喜歡。」


  於是他開始談他喜歡的事,他談到路上碰到的和藹修女,而後他說:「我喜歡艾利....我也喜歡和妳坐在一起,跟妳談話。」


  「艾利已經死了!....而現在,這根本不算一回事....告訴我,你到底想作什麼?」


  荷頓開始談到麥田與捕手。他說:「妳知不知道有一首詩:如果一個人在穿過麥田時抓到另一個人?」


  菲碧糾正他:「那是『如果一個人在穿過麥田時遇到另一個人』,那是一首詩,羅伯‧彭斯作的。」


  荷頓說:「我老是想像有一大群小孩子在一大片麥田裡遊戲的景象,成千成萬的孩子,沒有人在旁邊——我是說沒有大人——除了我以外。而我站在一個非常陡的懸崖邊。我幹什麼呢?我必須抓住每一個向著懸崖跑來的孩子——我是說他們跑著跑著卻沒有注意他們跑的方向,那麼我就從懸崖邊出來抓住他們。那就是我成天要作的事,我要作個麥田捕手,我知道那很狂,但這是我真正想要作的事。我知道那很狂。


  菲碧好長一陣子沒有說話,然後當她說話的時候,她說的只是:「爸爸會殺死你。」


  荷頓回答:「我根本不在乎他要怎麼作。」


  然後荷頓跟菲碧跳了四隻舞,父母突然回來了,荷頓藏起來,但他已把房間搞的都是煙味,菲碧便把煙味的事賴到自己身上,說她好玩抽了煙,被母親斥責一頓。


  母親走後,荷頓從衣櫃裡溜出來,向菲碧借錢。那些錢是聖誕節菲碧要買禮物的,但她全給了他,八塊六毛五分錢。他拿到錢,不經意就哭了起來。兩人環抱著很久,好長好長一段時間才停止。


  然後他送給她那頂紅色的打獵帽,他知道她會喜歡,菲碧不肯收,但他強迫她收下,他知道她那晚一定會抱著帽子睡覺的。


  荷頓便離開去找他最愛的老師安托里尼,當然,這也導致他徹底的幻滅。

  

荷頓與菲碧,誰是麥田捕手?


  荷頓希望一切都不改變,或者荷頓想作麥田捕手,抓住所有會掉到懸崖下的孩子,顯然是個隱喻。隱喻著成人社會中最墮落腐敗的一面,永不干擾到最純真的孩子。


  但荷頓何德何能?這未免是太癡狂的想法了。成人社會的墮落腐敗,一定會侵蝕社會化中的孩子;而荷頓,將無法在麥田抓住所有遊戲的孩子。


  甚至,荷頓自己都站在懸崖邊上快掉下去了。這場流浪之旅,是誰能把他的心徹底安頓下來呢?


  經過安托里尼的大幻滅後,荷頓異想天開要一個人到西部去,他想逃離一切。

  因此他寫了紙條,去菲碧的學校交給她,至少菲碧得知道他要離開了。

  

  但是在菲碧的小學,「我無意間看到一件令我很火的事。有人在牆上寫了『X 你』。那簡直令我火透了,我想到菲碧和其他的孩子們都會看到它,而他們會奇怪那是什麼意思,然後終於有個壞孩子告訴他們那句話的意思,然後他們都會想著這句話,甚至會擔心好幾天。我不斷的想要殺死那些亂寫的人,我認為那是無恥的流氓在晚上偷偷溜進學校來小便時,寫在牆上的。我一直想到要在他寫的時候抓住他,然後我會在石階上砸破他的腦袋直到他完全死去為止。但我也知道我沒有膽子那麼作。我原來就知道。那真使我感到洩氣,我甚至連用手擦掉它的膽子也沒有。我是說實話。我深恐在我用手去擦的時候,突然被一個老師撞見,而誤認是我寫的。但我還是終於把它擦掉了。


  我從另一個樓梯下來時,我又在牆上看到另一句:『X 你。』我又想用手去擦掉它,但是這一句是用刀子刻上去的,擦不掉,毫無辦法,如果你用一百萬年的光陰去作這種工作,你也別想擦掉全世界這種句子的一半。簡直不可能。」


  而後他在博物館內等菲碧。安靜而和平。「然後突然之間你絕對猜不到我在牆上看到什麼了,另一句『X 你』,那是用紅蠟筆寫在牆的光滑部分,正在埃及法老墓取來的石頭的下方。


  「這是全部的困擾,你從來也找不到一個安靜而和平的地方,因為根本沒有這種地方,你也許認為還有這種地方,但是當你一旦去到那裡,在你根本還沒有查看以前,以經有人偷偷溜到你鼻子下面寫上『X 你』了。你不妨一試。我認為即使在我死了以後,他們把我放下墓穴,為我豎立一塊墓碑,還是會在上面寫 X你,絕對不錯的。」


  於是這看似鬆散無比的「麥田捕手」,到這裡讓我們徹底了悟它根本是個文學形式邏輯極其嚴謹的作品。荷頓因室友史故意說在車上搞了珍,憤而打架,終於離開;現在為了菲碧,他恨不得擦光所有的「X 你」;珍與菲碧,都是看過已死的艾利的棒球手套的人。


  荷頓不是個不想長大的青少年而已;他是個過度早熟,對成人社會的毀壞性過早覺悟的人。

  而荷頓豈能力挽狂瀾真的成為麥田捕手呢?

  

  荷頓跟菲碧約在博物館見面。


  菲碧比約定時間晚了至少一個小時。「我所以能老遠看見她的理由,是因為她戴上了我送她的那頂紅帽子——你可以在十里以外看見那頂紅帽子的。」菲碧竟然拖了一個大箱子,他以為菲碧是帶給他他需要的生活用品,他說「我什麼都不需要!」未料箱子裡裝的是菲碧自己的東西,菲碧要跟他一齊去。


  就像當年拒絕艾利一樣,他這次無論如何也要拒絕菲碧。他其實根本還沒想到他有沒有能力養活菲碧,他是想到菲碧會因此放棄她最愛的聖誕節戲劇演出,他一想到菲碧預備要做出的犧牲,就生氣的打了她。


  菲碧哭了,荷頓開始後悔,想挽回,說:「我哪裡也不去了,我改變主意了。」。但菲碧一直賭氣,走在街的另一邊,但他卻知道她會跟著他。後來到了動物園,他甚至喊道:「菲碧,我要進動物園了。過來,快一點!」菲碧不看他,但是菲碧穿過街道跟上他了。


  他們走到了旋轉木馬那裡,正在播放的歌是「阿,瑪麗!」。


  「大約五十年了吧,當我還是個小孩子的時候,他們已經播放這首歌了。旋轉木馬這個地點就有這點好處,他們老是播放那幾隻老歌。」


  就在這裡,菲碧竟然忘了她是在賭氣,說:「旋轉木馬冬天應當是不開的。」

  但是有開。


  「你想上去騎一下嗎?」荷頓問,荷頓知道她可能想騎,當她很小的時候,艾利、D.B 和荷頓老喜歡帶她到公園來,她對於旋轉木馬像瘋子一般的喜歡,簡直別想把她從上面抱下來。


  菲碧說:「我太大了。」


  「不,妳並不大,上去,我會等妳,上去。」


  「去吧,然後我就坐在這隻椅子裡。我看妳騎。」


  荷頓說:我走過去坐在長靠背椅上,她走向木馬,圍著木馬走了一圈,然後她騎到一匹很大而且是棕色的木馬上。然後木馬開始旋轉了,我望著她一圈又一圈,大約只有五六個小孩騎在馬上,那首旋轉木馬的曲子奏了起來,那是『煙灰弄進你的眼睛了』。它很有爵士味道而且很有趣,所有的小孩都想要去抓住那個金環,菲碧也不例外,我有點怕她摔下馬來,但是什麼也沒說有沒做,孩子們是這樣的,如果他們想去抓住金環,妳就讓他們去抓好了,甚麼話也不必說,如果他們摔下來,他們摔下來就是了,但是如果你說話就不好了。」


  一個輪迴以後,菲碧央他一齊作旋轉木馬,他說:「不,我要看妳騎,我只想看你騎。」


  她把荷頓遞給她的錢(其實就是她的)拿過去,說:「我不再生你的氣了。」


  然後她突然親了荷頓一下,說:「要下雨了,要下雨了。」又用小手伸到荷頓的口袋裡,拿出那頂紅帽子,戴在荷頓頭上,真要讓荷頓高興死了。


  「妳不是想要它嗎?」


  「我准你戴一會兒。」


  「OK,現在趕快去,妳要錯過這一趟了,妳可能騎不到原來那匹馬了。」


  她仍然遲遲不走開,說:「你說過的話算數嗎?你真的不走了?你會回家去,對不對?」


  「對的。」荷頓說:我是真心的,沒跟她說謊,而後,我也真的回家了。」


  她跑去又買了票,走道木馬邊,剛好趕上時間,她圍著木馬走了一圈,然後坐到原來那匹馬上。她向荷頓揮手,荷頓也向她揮手。


  荷頓說:「雨下的像一桶一桶潑下來,所有的人都躲進屋簷,我卻釘在椅子上,我變成了落湯雞,紅帽子也濕透了,我才不管,我看著菲碧一圈又一圈的旋轉,突然之間不知道有多興奮。老實告訴你,我是那麼高興,真想大吼一聲,我不知道為什麼。可能是因為她看起來那麼舒服可愛,看著她一直在那裡一圈又一圈的旋轉著,穿著那藍色的外套,天哪,但願你也能同我一起在那裡。」


  最終荷頓結束流浪回了家,他大病一場,休息了半年。這為期三天的流浪之旅,這個為了挽救社會正在扼殺的純真,渴望做麥田捕手的被淘汰者,終因他摯愛的妹妹菲碧的純真,將他從生命中最大的心靈危機中拯救出來。


  故事最後,荷頓寫著:「很多人,尤其是心裡分析師,都問我一堆問題,最喜歡問:『以後你打算怎樣?』我怎麼知道呢?」

              

沈默的五零年代


  所有的讀者在知道荷頓「被淘汰」那背後的社會性批判,其實都會很擔心荷頓後來的發展,當然,更擔心可愛的菲碧會一如荷頓的隱憂,被那充滿「X 你」的社會所腐蝕,不僅生理上不再是兒童,心理上,也不再是純真的。


  「麥田捕手」最妙的,就是沒有給我們「後來呢?」的答案。既然荷頓最痛恨美國電影皆大歡喜的結局,當然塑造荷頓的「麥田捕手」作者沙林傑,也就不可能給我們皆大歡喜的故事收尾。


  事實上從整個時代文化的發展來看,是讓人很擔憂的。

  

  美國並未受到兩次大戰的直接荼毒,經濟起飛遠比歐洲來的快,「麥田捕手」的五零年代時期,社會變動迅速,使人常感到無形的不安,他們知道不能盲從,但是又還沒有勇氣標新立異,他們正好處在兩頭馬車的尷尬。


  沙林傑筆下的人物,都是對環境敏感的人,他們不願盲從,但又找不到方向;他們害怕壓力,但又欠缺一種可跟壓力制衡的力量;他們看到了偽善,卻又沒有勇氣跟他們起衝突,他們感覺環境變遷的讓他們不認識,但他們一直努力不讓自己作局外人。為了讓自己不會長久的孤立無倚,他們委曲求全,或捐棄自己的理想。


  荷頓在意識上自詡為一個拯救下一代的人,他在麥田中作一名捕手,幫助每一個鄰近懸崖邊緣的孩子。懸崖成為一種象徵,是精神存亡的關鍵抉擇點。


  沙林傑透過荷頓掀開戰後美國社會知識青年的心聲。在工商業繼續快速發展的社會,陰霾是普遍存在的。    

  當「麥田捕手」發表後,掀起「沙林傑熱」,大批美國青年模仿小說主人翁荷頓的語言、動作,甚至像他那樣倒戴鴨舌帽;但是也有大批的人指控沙林傑,只是表達了半文盲青年中的頭腦和思想,並迎合了青少年的無知和幼稚;有的學校甚至將之列為禁書,不准學生閱讀。結果「麥田捕手」變成最熱門的話題。  


  但沙林傑並未真正掀起五零年代的社會運動。反抗,是從六零年代才正式開始。


  如果說海明威代表著「失落的一代」,則沙林傑身處的五零年代,便是「沈默的一代」,幾乎所有的美國人都沈浸在經濟起飛帶來的富裕生活中,甚至以反叛為標誌的青年,都徹底的被收編,他們喜歡八面玲瓏,一切選擇都以滿足物質生活為依歸,他們對政治漠不關心,處事態度是「一切從眾」,當標示著六零年代反叛起點的搖滾樂在五零年代出現時,這些「沈默的美國人」,竟未能發現其蘊含的反叛精神,反而掀起一股偶像崇拜的流行風。他們正好是馬庫色描述的「單向度的人」的典型。


  如果要問「沈默的一代」是因何產生?則這段時期因冷戰帶來的赤色恐怖症麥卡錫主義、對剛過去的大蕭條時期的貧窮回憶、對再掀起三次大戰核武戰爭的恐懼,都是形成原因。


  不過,研究六零年代的文化學者,是將這「沈默的一代」,視為一場重大的

文化和倫理革命的先驅,正是這「沈默的一代」,帶出六零年代的「怒吼的一代」。



http://life.fhl.net/Literature/AmericaAge/03.htm









   

跨越56年的心靈相通,他的作品,觸及了全世界年輕人的敏感靈魂


持續56年,永遠不墜的「捕手熱」(Catcher Cult            文/祁怡瑋

   

萬萬不要以為世界名著、經典作品的名號只有蓋棺之後方能論定,要知道舉世風靡的小說

《麥田捕手》非但不是幾世紀前的古物,就連作者沙林傑(J. D. Salinger),都明明還好好地活著!美國作家沙林傑,現年89歲,生長於紐約,中學時期曾輾轉於不同學校就讀,當中還包括軍校,短暫就讀於軍校的兩年當中,沙氏藉由每晚躲在棉被中、借助手電筒光線,開始他寫故事的生涯。22歲時首度發表短篇小說作品,時隔10年之後,在1951年發表《麥田捕手》,甫出版便在美國掀起一陣「捕手熱」(Catcher Cult),大眾反應兩極化,使此書既被列為禁書,又被選為教材。美國作家哈洛布洛基曾主張:「沙林傑是自海明威以降,對英文小說創作最具影響力的一號人物。」無數英美作家曾表示受到沙林傑影響,乃至於日本作家村上春樹,除了親自將《麥田捕手》譯成日文之外,並且表示:「透過我的人生,我總感覺到心中有『捕手』的存在。從這層意義來看,這真是本不可思議的小說。無法輕易忘去,總是頑強地殘留在我視野的角落裡。」

 

    反社會者的聖經,「每十位殺人犯中有九位喜愛《麥田捕手》、百分之五十的殺人犯讀過本書」的說法不脛而走

 後續效應包括了本書儼然成為反社會者的聖經,「每十位殺人犯中有九位喜愛《麥田捕手》、百分之五十的殺人犯讀過本書」的說法不脛而走;射殺約翰藍儂的兇手被捕時隨身帶著一本《麥田捕手》,意圖行刺雷根總統的刺客,也據傳是《麥田捕手》書迷。

 隨著《麥田捕手》聲名大噪,故事主角霍爾頓被偶像化,霍爾頓愛不釋手的紅色獵人帽成為青少年必備的配件,沙林傑本人卻逐步斷絕與外界的接觸,除了謝絕採訪,也不願照片曝光。力求不受注意的結果,使得沙氏成為一則益發引人好奇的文壇之謎。

 

    無數影劇巨星爭取演出《麥田捕手》書中主角霍爾頓,但作者從不願意授權。

 除了被譯為各國語言,歷來更有無數片商嘗試購買《麥田捕手》電影劇本版權,影星馬龍白蘭度、傑克尼克遜、陶比麥奎爾,乃至於李奧納多狄卡皮歐,無不嚮往獲得詮釋霍爾頓的機會。影星約翰庫薩克甚至表示,他從20歲邁入21歲感到最遺憾的一件事,就是年齡已經不允許他演出霍爾頓一角了。縱使《麥田捕手》遲遲未能獲得拍片授權,本書還是現身在電影中──《絕命大反擊》(Conspiracy Theory)一片裡,男主角每到書店就非買一本《麥田捕手》不可,執迷的程度可謂嗜本書成癮。意圖將霍爾頓的故事改拍成電影的片商接踵而至,面對片商們的熱情邀約,沙林傑的回應是:「我覺得霍爾頓不會喜歡。」

 

    沙林傑成名之後,依然堅持遺世獨立,依然不輕易露面,迴避這四處潛伏著偽君子的社會。

 沙氏對公眾避之唯恐不及的低調作風,從《麥田捕手》故事中似乎也嗅得出一絲端倪──在外遊蕩兩天的霍爾頓最後決定:「我打定主意遠走高飛不再回家,也不再到另一個混帳學校裡去念書了。我決定……攔一輛車,然後再一輛、再一輛,這樣沒幾天我就可以到達西部,那兒陽光明媚,景色美麗;那兒沒有人認識我,我可以隨便找個工作做,我並不在乎找到的是什麼樣的工作,反正只要沒人認識我、我也不認識任何人就行。我打算到了那兒,就假裝又聾又啞,這樣我的下半輩子就再也用不著跟人說話了。我會用自己賺來的錢蓋一棟小屋,終生住在裡面……

 

時至今日,沙氏或許果真避居在如此這般的一棟小屋裡,依然堅持與名氣保持一段安全距離,依然如同霍爾頓般不輕易涉足四處埋伏著偽君子的社會,對於諸多因其遺世獨立而誤以為沙氏已然作古的大眾,我們必須要說:捕手未死,只是決意遠走,只是貪圖獨處的清爽與寂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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