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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斯特馬克的"熟悉消滅性慾"

 


 

 

 

Lolita 
《羅麗泰》(Lolita,1955)原爲俄裔美籍小說家---納博科夫(Vladimir【Vladimirovich】Nabokov,1899-1977),在法國所完成的一部長篇作品。中文通常譯爲羅麗泰,或是洛麗塔,抑或蘿莉塔。作者生於聖彼得堡(即列寧格勒)。此後住在歐洲,主要在柏林,並成爲享有盛名的蘇聯流亡作家之一,被世界文學評論界定爲20世紀最偉大的散文體大師。1940年舉家移居美國,在韋利斯裏學院任教,同時享有哈佛大學的鱗翅目研究基金(Nabokov同時也採集蝴蝶標本)。還翻譯普希金長詩《葉普蓋尼.奧涅金》,使用直譯法,注解多於翻譯加原著的份量。





在康乃爾大學教授俄羅斯文學,長達11年。爲了生存,他改用英文寫小說,以教書經驗寫成的小說《微暗的火》,一邊研究著一位風格隱晦的作家,一邊在學院文人堆裏勾心鬥角。帶著家人一生住在旅館。而在不同的著名大學,到處教授文學。雖然後來改用英文寫小說,卻不願意進教室,他會寫講稿,讓他的太太,到教室去念給學生聽的事。他幾乎不和任何記者直接對話,總是人家寫了問題,他作書面回答。不是害羞,而是一種深刻的恥辱感-因爲他不能準確發音,不能說。

《Lolita》的創作動機蘊含極久,據Nabokov本人發表的記事,早在柏林時期,就已經開始孕育這個童女戀的故事,當時他正在巴黎養病(脊間神經痛)。其動機據他本人表示,始於報紙上一篇關於實驗人員引誘猴子畫出圖畫的報導。終於在1937年於巴黎出版俄文版的《魅人者》(The Enchanter),這三十頁的短篇故事便是Lolita的前身,也是Nabokov最後一本的俄文著作,翌年他就移居到美國去了,時年四十。《魅人者》後來由其子譯成英文版,在美國發行。(1986年)Lolita的出版過程十分曲折,Nabokov開始重新構思這個設定,並打算以英文進行創作。(1949年)寫作進行了很久,50歲的Nabokov想要賦予這個故事,更多真實性和地方色彩。

《Lolita》於1954年春天脫稿,原本想要以匿名發表,後來爲了對自己的寫作事業忠實,Nabokov決定署名。他找了四家出版公司,都對該書大爲吃驚,由於道德因素四家出版商全部拒絕出版。最後由法國巴黎奧林匹亞出版公司出版。(1955年)造成不小的風潮,讀者反應毀譽參半,但此書的確造成搶購。當時保守的美國著名作家格林,在泰晤士郵報上刊登書評,將此書喻爲1955年三大佳作之一。很快的成爲國際暢銷書,陸續在英國、加拿大出版,1958年終於在美國發行。英國政府曾經召開會議討論,是否禁止該書出售,最後並未達成禁書決議,使Lolita不至遭到《查泰萊夫人的情人》一樣的厄運。

故事內容是敍述有一個中年男人,對小女孩特別情有獨鍾,最後遇到一個十二歲少女---羅麗泰發展出一段戀情。結果Lolita遂成了戀童癖(幼女)的代名詞。電影的設定,則是把女主角的年紀變大了三歲,以免過於聳動。曾有兩度改編成電影,第一次是1962年由已故導演史丹利.庫柏立克(Stanley Kubrick)執導的黑白片,由老牌演員詹姆斯梅遜(James Mason)演男主角,蘇麗文(Sue Lyon)飾演Lolita。中文片名翻譯成富有詩意的「一樹梨花壓海棠」。當時因爲民風較保守,處理床戲多是點到爲止。第二次拍成電影是在1997年,由Adrian Lyne執導,傑洛米艾朗斯(Jeremy Irons)演男主角,Dominique Swain飾演Lolita。

第二次改編的電影較忠於原著,因大膽處理床戲,加上主題有爭議,並未能在戲院公開上映,只在錄影帶和DVD租售市場流通,中文片名翻譯成「小情人」。除此之外,這個設定,也在許多作品中被引用。Lolita已經成爲一個通用的字彙,指年輕而挑逗的女孩,或是戀童癖的少女物件。然而,這樣爭議的、有著淫穢代稱的角色,卻出自一位文學教授優美流暢的文筆,並曾獲選紐約公共圖書館1995年「世紀之書」(books of the century)中「當代文學的里程碑」(landmarks of modern literature)類,以及美國藍燈書屋1998年二十世紀百大英文小說的第四名。然這個故事廣爲人知,還是得歸功於史丹利.庫柏立克。

書中Lolita的原名是Dolores,Lolita是男主角對女主角的親蜜匿稱;Lolita是Lola的匿稱。作者選擇Lolita或Dolores都在隱喻某種悲劇。【注一】「儘管所有這些帶來的可怕絕望,我們生活在自我建造的天堂中,只是這個天堂的天空是地獄之火的顔色,但它畢竟仍是天堂。」《Lolita》是部地獄式異色文學的典範,納博可夫在紙上建造出了一個美學地獄。Lolita所代表的性感少女,來自於書中的nymphets【注二】這個字,韓伯特心目中,九到十四歲,就快要成熟,有著致命吸引力的優雅、難以捉摸的蹤迹、狡猾迷人的孩子氣的性感少女。並非我們所想像的純真無邪,她們不僅狡猾,本質上來說是邪惡。當韓伯特和他的繼女,第一次發生關係的翌日早晨,韓伯特發現到其實他是被Lolita誘姦的。當韓伯特知道她,要去夏令營兩個月的時候大驚失色,居然要失去她,在nymphets時期中寶貴的兩個月美好的時光!這是韓伯特想出與她的母親結婚的原因。這是這本書的最吊詭之處-男主角和時間的賽跑。nymphets的壽命很短,過了十三歲,她們就將慢慢失去那致命的魅力,變得平凡無奇。

作者自己都在前言這樣說道:「整本書裏連一個猥褻的詞語都沒有,那些被現代慣例制約,而能面不改色地接受那些陳腐小說裏,大量污穢詞句的粗鄙之人,將會震驚於這本書裏,竟然會完全沒有這些用語。然而,若是爲取悅所謂的衛道之士,企圖稀釋或刪去某些人會稱之爲「催情」的場景,那麽《Lolita》就根本不必出版了。」在少年時期,與一個十多歲的少女,發生了刻骨銘心的初戀。這段短暫的戀情,因爲少女的早夭而告中斷。但是,對少女身體特有的迷戀,卻伴隨韓伯特的一生。韓伯特-這位侃侃訴說自己犯罪過程的男主角,是位法國人,他把自己描述成一個英俊的中年人,對十來歲左右的性感少女有著無法自拔的迷戀。他繼承了一大筆遺産之後,移居美國新英格蘭的一個小鎮,房東太太Charlotte是個寡婦,有個十二歲的女兒,令韓伯特簡直是神魂顛倒。他遇到了他心目中的Lolita,一個充滿熱情與少女特有的狡猾的女孩,年僅十二,天真、挑逗、明亮、邪惡、成熟集於一身。

韓伯特對未臻發育成熟的青少女,有著依賴與癖好的心理,納博可夫有十分精彩的描繪,韓伯特爲了接近這個小女孩,假意與她的母親Charlotte結婚。本以爲能夠與Lolita長相斯守,但是寡婦發現了他卑鄙的目的。對韓伯特崇拜愛慕不已的寡婦,一天看了韓伯特的日記,知道韓伯特對女兒有變態的感情不說,自己在其眼中又醜又胖、愚笨、遲鈍,是只令人噁心的老母狗之外,根本是塊絆腳石!她傷心且氣急敗壞地奔出屋子,被一輛疾馳而過的汽車撞死。

韓伯特欺騙Lolita與他一起旅行。在鄉村旅店,韓伯特如願以償地佔有了Lolita的身體,但他也陷入了與這個詭計多端、喜怒無常的女孩的戰鬥中,不肯順從韓伯特心願的Lolita,時常給他出各種難題。留戀在佈滿地獄火焰的天堂中,韓伯特每天都躲避警察與世人的追捕。終於有一天,一覺醒來,發現Lolita離開了他,永遠地離開了!他一廂情願地,認定的所謂愛情,在另一個成年男子的引誘下,被輕易地打碎了。之後面對重新開始生活,已爲人婦的Lolita,韓伯特卻無法得到解脫。他找到了之前誘惑Lolita的男人,開槍將他擊斃,自己也坦然地面對追捕而來的警察。韓伯特對她有著情感上,和肉體上控制的欲望。不過,納博可夫本人的態度,卻會令許多評論家啞然:道不道德或情色的與否,都不是他想關注的重點。

《Lolita》的特別就在於,它用誠懇的(還有譏諷的)語調講述,但卻不爲其行爲辯駁:別忘了,是韓伯特自己述說,他是如何毀了一個少女的童年的;表面上,他控制了Lolita,靠著糖果、零用金的賄賂加以威脅利誘,使她跟他一起做這趟汽車旅行。但也不止一次,韓伯特流下絕望的淚水:當他覺得就快要失去她時,他的世界就會快要崩塌。在溫柔與粗暴的情緒、無助地依賴和滿布的疑心中,這又是個令人心傷的欲望之旅。隨著韓伯特的真情告白,而陷落與清醒的同時,又不禁爲作者的敍述安排感到佩服。納博科夫豐富多樣的詞藻和描寫方式,確立了《Lolita》的價值,他在慌亂與亢奮的情態中,表達了社會中一些真實的現象和心理層面,又在真實中,寫下了所有事件的模糊性和可疑性(包括主角的懺悔)。Lolita那是一個印記,烙在浪漫與掙扎、靈與欲、道德與敗壞的男人身上。攸關淫欲、佔有、嫉妒等赤裸裸的愛欲,而這個難以見容的不倫之愛。以前是衆人三緘其口的禁忌,文字與影像的幽冥界,現在則總是難逃聳動誇張的濫情處理,要不是浪漫得太唯美,就是反抗得太矯情。

世界各國對於兒童的性的方面的法律保護,絕大部分是嚴格的,但對於卡通、漫畫、戲劇,文學中的戀童或兒童色情劇情的容忍度就不同,以《Lolita》1997年的電影版本來說,巴西、法國、日本是PG-12(輔導級);義大利是14禁;葡萄牙及荷蘭是16禁;美國及大部分歐洲國家,臺灣及香港是R級(限制級,第三級,18禁)。成人以兒童爲性物件的倒錯,被稱爲「孌童癖」或「孌童症」,使用Paedophilic【形容詞】或者是Pedophilia【名詞】),典出希臘字的「Paedo」(兒童)。基本上在日本不太用這個字。

戀童癖又細分爲二:一是ショタコン(tsuyotakoso,念作ShotaCon,是ShotaComplex的略稱;Complex是指情結,情意綜)正太癖,正式的譯法是「正太情結」,意指迷戀小男生的意思,和Lolicon可說是對等名詞。Shota的漢字是正太。字源來自以三國志廣爲人知的橫山光輝,其筆下的《鐵人28號》主角金田正太郎,另有一說爲少年偵探團Complex略稱,原意是喜好小男孩的癖好。而其形象則是穿著西裝加短褲的小男生。基本條件是不能有鬚子,而且年紀不能太大,樣子要女性化,身材要修長,不能有太多肌肉。

一是 
ロリコン(rorikoso,念作Lolicon,是LolitaComplex的略稱)字源來自Nabokov的《Lolita》,內容描述一中年男子愛上12歲女孩Lolita的故事。而原意是喜愛幼小女孩癖好,對年紀半大不小的角色有所偏好,因爲這個時期的少年少女,是最多愁善感,感受性最強的年紀,所以除了是身體發育的青春期之外,也被設定爲新人類感知力開始覺醒,最敏感的年紀。日文中的ロリコン(Lolicon當中的ロリ(rori,念作Loli)即爲自lolita而來,意指12歲以下的少女,而也有說15歲以下的。十五歲一說是由於此書改編成電影后,導演的女主角設定,比原來的年齡大三歲所致。而コン(koso,念作con)則是complex的簡稱,這個字有情結的意思,所以ロリコン爲「少女情結」或「戀童癖」之意。但是這詞在日本,其實具有負面的意思,通常會給人有點病態的感覺。日本以con字尾來指對某些東西狂好的人,如戀母情結(Mazahcon,所謂的「伊底帕斯情結」【Oedipus complex】)、戀父情結(Fazahcon,所謂的「伊蕾克特拉情結」【Electra Complex】)等,但多帶有貶低之意。而Lolicon被譯作戀童癖,指對年紀輕(不論外表或是實際)的女性有好感,或是特別喜好這類ACG角色的人【注三】。所以有這類癖好的人就被冠以Lolicon之名,而帶有這種特質的角色亦被稱爲Lolita或Loli,也就是蘿莉。外表年齡不可大過十五歲,形象可愛,令人有一種想去保護、愛惜之心,身體未發育或者輕度發育,而且不能年少老成。現在用「蘿莉」這詞最多的,就是ACG界了。其定義的蘿莉爲「10歲以下可愛的女生,斷定標準:尚未發育、天真無邪、惹人憐愛。」所以現在對「蘿莉資格」有三個年齡限定:15歲、12歲、10歲。對蘿莉有所好的,就稱爲「蘿莉控(ロリコン)」或「蘿莉星人」,不過其所定義的物件,都是虛擬的角色,而且是玩笑性質,與一般所謂的蘿莉本質上是不同的。代表角色有:Di Gi Charat Fantasy的DiGiKo【注四】、《機動戰艦大和撫子》(Yamato Nadeshiko,機動戰艦ナデシコ)的星野琉璃(Hoshino Ruri,ホシノ·ルリ)、《Card Captor Sakura 庫洛魔法使》(カ━ドキャプタ━さくら)的木之本櫻(Kinomoto Sakura,キノモト·さくら)【注五】

但在1995年(平成7年)之前的日本動畫界,基本上是不存在真正的蘿莉角色。綾波零是在動畫界第一個正式的蘿莉角色,是<新世紀福音戰士EVAGALION>中的女主角,雖然製作群和導演庵野秀明,並沒有刻意將綾波零塑造成蘿莉角色,但綾波零卻完全符合蘿莉的條件,隨著綾波零的強大魅力,蘿莉在動畫界正式出現。由於綾波零熱,蘿莉熱潮開始席捲整個ACG界,大量蘿莉角色,如雨後春筍一般湧現,其中最有名又最受歡迎的是《機動戰艦大和撫子》的星野琉璃、《魔法少女砂沙美》(魔法少女プリティサミ,Bureteisami)的砂沙美(ささみ,sasami)、《庫洛魔法使Card Captor Sakura》中的木之本櫻和H-Game(十八禁遊戲)《To Heart》(touhato)中的馬魯芝(maruti,マルチ,Multi【HMX-12】)。

上述五位角色可以說是,主導了自1995年來,ACG界的商業生機與其主流市場。在其之後,幾乎每部作品都得有個蘿莉,甚至是整部作品充斥著蘿莉。這樣子的結果,形成女性角色以往的百花齊放、各展姿態、爭奇鬥豔的盛況不再。充斥著可愛,隨波逐流而沒有特色、亦無變化,往往容易單調而乏味。最明顯的就是,以前就算有小女孩的角色,也不等於蘿莉;而現在則是只要是小女孩,那就大概是蘿莉了。而Lolita的衣著,主要是指娃娃裝,通常大量使用蕾絲(lace)。其衣著主要分成兩類:一是Malice Mizer【注六】的那一種,帶有恐怖感的哥德式優雅(EGL【Elegant Gothic Lolita】)的服飾。【注七】表現出一個洋娃娃的形象,心中同時存在著天使與惡魔,不是可愛的感覺,而是死的物品,保持永遠的靜止存活狀態;一則是Sweet Love Lolita的這一種類型的服飾,【注八】則是以可愛做爲主要的訴求。

附文:
【注一】:Lola是Charlotte和Dolores的匿稱,是女主角和其母親名字的共通之處;Dolores的匿稱有Lola和Loleta與Lolita,以及Dollie和Dolly。而Dolores來源自拉丁,語出西班牙文,涵義是悲傷、苦痛。
【注二】:nymphets是指性感、早熟的少女,或是山林水澤年輕女神,在此取性感少女的意義,以九到十四歲爲其年齡限制。在英格蘭,1933年通過了青少年法案以後,少女被定義爲八歲以上十四歲以下的女童(之後,十四歲以上十七歲以下,法律的定義是青年)。
【注三】:所謂ACG是指動畫Anime(Animation)和漫畫Comic,以及遊戲Game。
【注四】:本名:CHOCOLA,匿稱:Digiko,羅馬拼音該是De Zi Ko,但英文發音不太一樣,所以改成Dejiko,而亞洲人(主要是臺灣和香港)讀的英文,跟日本不太一樣,又被改成同音Digiko。
【注五】:日本所用的Lolicon,其實包含的範圍,比原本Lolicon的定義廣些。Lolicon=Lolita+complex這個合併是日本人自己做出來的。而喜歡小男孩的戀童癖稱爲Shotacon,喜歡小女孩的就是Lolicon。
【注六】:Malice Mizer是日本視覺系樂團,團名的Malice是指惡意,Mizer則是指悲劇。
【注七】:1.Elegant:優美的、高雅的、優雅的。2.Gothic:歌德派的,其特徵是採用中世紀歐洲的神秘、怪誕、恐怖、淒涼的陰暗氣氛。Elegant Gothic Lolita (EGL)則是指歌德式優雅的娃娃裝。
【注八】:Sweet Love Lolita指的是甜美的、可愛的娃娃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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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倫禁忌作爲人類社會中最基本的也是最嚴厲的制度反映了人類社會發展的全部,它是人類文明的標誌。亂倫禁忌的起源的論題一百多年來被廣泛關注,不乏灼見,爲我們理解當今的現實提供了參考,但是亂倫禁忌反映出的問題也值得我們去思考。



亂倫禁忌的起源的文化人類學的解釋和批判
亂倫禁忌的起源這個題目在文化人類學裏討論最多,一個半世紀以來文化人類學爭議最多的也是它。從麥克倫南、斯賓塞到韋斯特馬克、塗爾幹再到馬林諾夫斯基和列維-斯特勞斯,衆多的學者從人類學的範疇提出了解釋,但是由於其各自的視角不同,最後得出的結論也各不相同且更多是互相對立。就整個人類學的在這個問題上的發展歷程來看,我認爲它主要是圍繞著這樣一個問題産生了分歧:亂倫禁忌到底是生物學意義上的起源還是社會文化的産物? 
1、亂倫禁忌問題的提出和早期解釋
亂倫禁忌嚴格的意義是指血親之間發生了性的關係,即母子、父女、兄弟姐妹之間發生了性的關係,後來擴展到了無血緣關係的親屬。這本來與婚姻無關,只是在婚姻成爲普遍的社會制度之後才與婚姻的原則聯繫了起來。尤其是外婚制具有幾乎與亂倫禁忌同樣的意思,所以當人類學家在探討人類婚姻的發展史時亂倫禁忌是一個避不開的問題。
外婚制(exogamy)一詞是由麥克倫南首創的,用來表示在“部落或親屬群體”內部禁止通婚的規則。麥克倫南認爲,在原始部落中有一種溺殺女嬰的習俗,這便導致了部落中婦女的匱乏,爲了部落的繼續生存便只能從外部落中搶奪女子,這些事情起初只是偶然發生,不過後來就普遍化了,形成了不再本部落尋求性物件的亂倫禁忌的結果。斯賓塞更進一步認爲原始部落的戰爭和掠奪是亂倫禁忌的根本原因,征服者搶奪了包括女人在內的戰利品,而女人作爲戰利品最大的價值在於它顯示了自己的社會榮譽,娶從戰爭中掠奪來的女人爲其比娶本部落的女人爲妻更能獲得尊敬, “相反,在部落內部平平靜靜地締結婚姻卻被看作是一種卑怯和令人羞恥的行爲。而從羞恥到禁忌就只有一步之遙。” [2]後來那些部落便將這種行爲契約化,規定只能娶掠奪來的女子爲妻,形成了亂倫禁忌。
麥克倫南和斯賓塞的解釋在當時十分流行,但是我們可以明顯地看出他們理論內部的問題。塗爾幹就說麥克倫南的解釋太過粗略,殺嬰其實是爲了重建性別平衡而並不一定是導致外婚制,因爲戰爭等因素使得原始社會的男子死亡率高,男女比例失調。而對於斯賓塞的解釋最大的問題是在戰爭中掠奪來的女人作爲共同的戰利品,本應該是屬於部落群體的,爲什麽會歸爲己有,既然不能歸爲己有,也就沒有什麽特殊的榮耀可言。
摩爾根在《古代社會》中發展了前輩的理論,開始用生物進化理論來解釋亂倫禁忌,這得到了如馬克思等的極大支援。他們認爲人類近親結婚會造成生理上的退化,根據自然選擇規律這最終會導致部落的滅亡。弗雷澤也用生物雜交的例子來解釋亂倫禁忌的起源,認爲雜交的後代遺傳了優良品質,顯示出更強的生命力,“他指出,在很多民族中,人們都認爲近親結合會使婦女不育,並使牲畜不吃,莊稼不長,以致危及大家的食品供應” [3]。這些得到了現代科學的支援,但是作爲解釋還是無法說服我們。首先我們無法想象原始社會的居民會瞭解我們現代現代人的發現;其次不僅患病的基因而且優秀的遺傳特性也可以通過近親結合來加強,是後代具有更強的適應能力,例如猶太人的近親結婚率很高,但他們卻有高度發達的心性;更重要的是原始人可能根本就沒有意識到性與生育的關係,而且以當時的平均壽命根本無法觀察到要經數代之後才顯示出來的後果。

2、韋斯特馬克的本能論
著名人類學家韋斯特馬克在其三卷本《人類婚姻史》中提出:“自幼親密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對他們之間的性關係有一種自然的反感或至少也是頗爲冷漠。” [4]他認爲對親密關係的反感的本能是亂倫禁忌的原因,而這種一般性的厭惡情感經過社會法律的規定得到強化和內化,便形成了今天社會的常識。現代社會家庭中沒有亂倫主要不是因爲法律、習俗和教育造成的,而是出於本能。據他觀察,幼年起一直密切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彼此缺乏性吸引力, 甚至連想到他們之間的性關係,都會産生厭惡感。韋氏的理論也得到了很多經驗事實的驗證,比如在以色列基布茲集體農莊進行的調查,農莊中的兒童生活在一起, 長期的朝夕相處並沒有培養男女之間的性愛, 相反, 這些農莊中的兒童(共125 人) 長大後沒有一對結爲夫妻。似乎現代人類的歷史和現實都證明了我們大多數人具有“亂倫禁忌”的本能心理, 只有少數人有著“亂倫”的本能心理。
韋氏用生物本能來解釋亂倫禁忌的起源,似乎頗有道理,可是其中隱藏著自相矛盾的內容。它也受到了後來者最激烈的批評。塗爾幹就認爲這種“用天性來解釋信仰或儀軌而對這種天性又不加說明,這只是提出了問題,並沒有回答問題。這只是說,人們之所以譴責亂倫,是因爲亂倫在他們看來是應該譴責的。” [5](塗爾幹40-41)“這是事實的敍述”, [6]而本能輪受到的質疑就是:如果亂倫禁忌是人類的本能, 爲什麽還需要外婚制和圖騰等社會制度來維繫它呢? 如果確有這種本能, 那麽訴諸制度就將是徒有其表的做法。相反對亂倫後果的懲罰及嚴厲禁止,只能說明亂倫傾向是人類內心深處的一種強烈衝動而不是對其禁止,而人類歷史上衆多的亂倫事實就說明這種本能論是站不住腳的。不過北大哲學系趙敦華先生爲韋氏開脫說這種本能只是心理本能而不是生物本能,而心理本能是以自然的情感爲基礎的,它需要社會文化方面的制度來強制,因爲“亂倫的基因”雖然在“亂倫禁忌的基因”的強大壓制下已經降到最低限度了,但還是存在並不斷出現,還有可能因不辨親屬關係而誤發生亂倫或者因自幼不在一起生活而無親密感的血緣親屬發生亂倫的事情出現。但是我想問,親密不僅在親屬之間發生還在非親屬間産生,比如鄰居,而這時卻可能結合,俗話說“青梅竹馬,兩小無猜”就是這個意思,爲什麽本能不能在他們之間産生性的厭惡呢?我想解釋的是,這可能更多是社會文化的原因,比如家庭和社會的認同。

3、塗爾幹的貢獻
塗爾幹針對早期理論的缺陷提出了自己的解釋,即人稱的“經血恐懼論”。
在一開始塗爾幹就說只有氏族而不是部落採取外婚制,並且氏族有一種辨認親屬關係的符號,即圖騰,“氏族中的親屬關係完全是建立在圖騰共同體之上的,而不是建立在血親關係之上的。” [7] 而外婚制是指具有相同圖騰的氏族內的個體禁止發生性關係。
他接著將亂倫禁忌的解釋爲原始人有關月經或經血的觀念,說:“惟有被歸因於婦女機體的某些普遍的隱秘品性,才可能是造成這種相互隔離的決定因素。” [8]他認爲,這是因爲原始人將血看成是一種神聖的東西,它包含有超自然的本原,是生命的靈魂,如果與之接觸,就會造成各種紊亂,而婦女又會長期不斷地出現流血,血所喚起的情感也就延及到婦女,是人們産生了遠離婦女的情感。他進一步將圖騰概念引入其中,認爲“圖騰存在是內在於氏族的;它化身於每個個體,存在於他們的血液之中。它本身就是血。” [9]圖騰作爲神棲身於血液之中,從而血便成了神聖事物,“由於血與圖騰具有極爲密切的關係,所以血能夠成爲這種禁忌的物件也就不足爲奇了。” [10]由於女人的血更能貼近宗教價值,所以女人的血具有神聖性。對於爲什麽僅限於同一氏族成員才實行性禁忌,塗爾幹進一步解釋到:“事實上,圖騰僅僅對其信徒而言才是神聖的;只有其信徒才執著地尊崇圖騰,相信他們是該圖騰的後裔,並帶有該圖騰的記號。但是,異族的圖騰卻一點也不神聖。” [11]因此,正是對於本氏族婦女血的神聖性的遠離而對於不同圖騰的氏族的婦女的血並不害怕導致了外婚制的形成,只有同一氏族的男女才被完全禁止任何性交往。
塗爾幹把圖騰崇拜看成是氏族外婚制的終極原因,也是亂倫禁忌的終極原因,是爲其整個理論體系作準備的,我們無可厚非。不過他的見解的確很新穎,這在後面我將進一步討論。

4、合作進化論
泰勒認爲亂倫禁忌産生的原因是在於族外婚能使分散的部落形成聯盟而保持相互的團結,並在對第三方的戰爭中取得勝利,他說:“這樣,原始部落的人們在他們的頭腦中必定直接面臨著一個簡單而實際的抉擇:或進行族外婚,或被徹底根絕。” [12]後來美國的人類學家懷特進一步將亂倫禁忌産生的根本原因歸結爲原始人群擴大合作範圍的需要,並對亂倫禁忌的範圍的不同做出了解釋,他說:“我們必須根據在其內部産生合作的特定環境來解釋不同文化間的限定和禁律的差異。一種特定的環境需要特定的亂倫限制及特定的婚姻形式,在另一種環境中則需要另一種習俗慣制。居住的自然環境,對自然環境的技術上的適應,獲取生産資料的方式,防衛和進攻的形勢,兩性間的勞動分工以及文化發展的程度,都是決定亂倫限制和制訂禁止亂倫規則的因素。” [13]

5、功能論
以馬林諾夫斯基爲代表的功能學派人類學從功能視角給出了亂倫禁忌做出了解釋。在他們看來亂倫禁忌是家庭存在乃至社會秩序存在的前提。一個允許亂倫的社會不僅家庭無從存在,而且意味著社會秩序的瓦解。如果從社會生活上考慮,“可以看到外婚在維持社會結構的完整上的貢獻,這貢獻比在生物上的貢獻明白而重要得多。” [14]社會世界是具有一定秩序的,每個人都在其中佔有一個相對固定的職位和身份,我們不能擾亂它,否則沒有上下之分,父子之別,社會將成爲一團散沙。性的關係也必須服從這種身份秩序,若性愛沒有一個劃定物件,社會就沒有結構可言,“社會總是不太鼓勵社會關係的改變的” [15]。亂倫禁忌的提出克服了“動物個人主義”,強化了家庭和社會的內部團結,提高了生存競爭力,這種正面結果又反過來進一步強化亂倫禁忌,使偶然的、不大穩固的亂倫禁忌規範變爲必然的、自覺性地禁忌規則。
亂倫的確破壞了社會存在和運轉賴以維繫的規範體系,但功能論只是從社會整體層面上講的,而對於當今社會,自由膨脹,珍重隱私,個人的行爲不再僅僅是爲了滿足社會的需要,此解釋還有多少擁躉?再加上今天性與生育開始脫離,婚姻還是“社會爲性築下的防疫圈” [16]嗎?。

6、交換理論
法國文化人類學結構主義、大師列維-斯特勞斯把亂倫禁忌看成是文明的標誌,是人脫離獸性,人之爲人的關鍵,是人從自然向文化過渡的必須。他認爲,親屬關係的深層機制,是通過婚姻關係而在社會生活中形成一種交換關係,女人是這種交關係的仲介。正是由於這種交換關係,使得從中産生的婚姻關係杜絕了亂倫。兒子、兄弟和父親放棄了與他們的母親、姐妹和女兒結成夫妻,而把她們送給另一個男人,同時,強迫通過女兒或姐妹反過來爲自己尋求物件,“這樣,禁止亂倫的所有消極規定都有一個積極的對立面。禁止相當於一種認爲;放棄爲要求得到開闢了道路。” [17]。女人的轉讓初看起來沒有什麽價值,但是最後卻增加了一種社會關係,“亂倫的禁忌與其說是一個禁止娶母親、姐妹或女兒的法則,不如說是規定把母親、姐妹或女兒嫁給別人的法則。” [18]。總之,人類實行亂倫禁忌,是爲了通過向其他部落贈送女人,以建立一種社會系統,完成向文明的過渡。
我們可以看到列維-斯特勞斯的理論也可以說是一種功能論,不過他的獨特視角還是給我們很大的啓示,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爲什麽是女人作爲交換的物件而不是男人,這是後來衆多女權主義者所追問的。在後面我會專門論述。

 

 


 

 

二、 弗洛伊德的貢獻和質疑
弗洛伊德可以說是在人類學之外對亂倫禁忌探討最多的學者了,他的影響是深刻的,至今他的觀點仍在爭論不休。弗氏在亂倫上的觀點還可以分爲兩種,一個是俄狄浦斯情結,另一個是弑父理論。
弗氏是從俄狄浦斯悲劇中發展出自己的理論的,他向我們揭示亂倫欲望是每個人心理發展過程中一個必須的階段。他把兒童性的發展分爲三個階段:自戀期,此時兒童關注的是自己的身體,他從吸乳、控制排大小便等中獲得快感;戀母(父)期,此時兒童將其情欲物件指向其異性家長;成熟期,開始從家庭以外尋找戀慕的物件,成爲真正社會生活中的一員。上述三個發展階段是每個人都必然經歷的,如果誰由於某種原因不能從戀母(父)期正常地轉入成熟期,那麽他(她)就會産生“俄狄浦斯情結”,並可能發生亂倫行爲。
弗洛伊德將從第二階段向第三階段的轉化看成是關鍵性的,他因此提出了“欄柵”的概念。兒童從自戀期向成熟期的發展的過程中,産生了將其異性家長當作性欲物件的意識,但是“由於性成熟的後延,孩童乃有充分的時間,足以建塑其防制亂倫的欄柵,以及其他的性抑制現象,由是而得到血親不可通姦的道德印象” [19],而這個欄柵得主要部分我們可以與弗氏的超我概念聯繫起來,它是指社會道德和法律等規則制度,兒童在轉變過程中將“閹割情結”內化,形成得超我就責備自己得亂倫傾向,隨著壓抑亂倫傾向的力量的增強,本我開始放棄早期的選擇物件,而轉向家庭外部,走向成熟。“受到的壓制越強烈,現在的超我也就越有力,兩者是成比例的。” [20]弗氏最後得出的結論:“社會不願意使家庭關係過分強大,以致阻礙了更高級社會單位的形成” [21]。亂倫行爲之所以發生,就是兒童的這種轉變過程沒有順利完成所致,沒有一個欄柵存在,而各種精神疾病的形成也是與此相關。
弗氏這一理論成了風靡一時的精神分析學派的基礎性理論,受到了很多人的擁護,但是他這種將性泛化的傾向也受到了極大的批判,就亂倫禁忌來說,他並沒有解釋其起源,而是將亂倫當作一種事實來看待,使從現在的角度來解釋的。還有一個重大的問題橫在我們面前,就是兒童的性與成人的性又沒有區別?如果有區別,這兩種性是在什麽時候發生轉化的?弗氏似乎想避開這個問題,因爲他一開始就說性是一種本能。但是這個問題對於理解亂倫是躲避不了的,因爲從兒童向家長發出的亂倫資訊和成人向後代發出的亂倫資訊是完全不同的,它們不僅在産生機制上不同,還在解決方式上存在差異。福柯給我們作了很好的解答。
兒童的性首先是自戀的,它不是關係的,這種非關係的、封閉的性不能重疊到成人類型的性上。福柯說:“重新把兒童的這個性歸入與成人的亂倫關係,通過亂倫或者兒童-父母的亂倫欲望這個迂回的辦法,重新使兒童的性與成人的性發生接觸或成爲連續體,明顯表現出相當的困難。” [22] 這種困難在於,兒童的性需要的是家庭的凝聚,需要父母的指引,而醫學理性這是便進入以控制和矯正兒童的性,它通過一種精神分析的方法解決兒童亂倫的危險;另一方面,來自父母的亂倫的性欲望也需要來自外來的干預,但這不能再靠醫學,而依靠法律,“這是法官,或者是憲兵,或者,從20世紀初起代替它們的,現在被稱爲社會控制的所有機構,這是社會福利員——所有這些人員,必須在家庭中進行干預,來防止來自父母或年長者的亂倫的危險。” [23]可以看出,這兩種性雖然在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處,但實際上是兩個不同的進程。弗洛伊德解決的只是第一個進程,而忽略了對來自家長的亂倫的解決。福柯還提出這兩個進程應當是同時進行的,一方面精神分析是作爲對兒童的亂倫及其後果的管理技術得到應用,另一方面還要建立一種控制機制,“它要從對成人亂倫的恐懼出發把孩子從家庭中拉出來。” [24] 
弗洛伊德的第二個觀點被稱作弑父理論,這是他在《圖騰與禁忌》一書中提出的,他的原型是兒子們聯合起來殺死並吃掉父親,但後來他們都感到了後悔和恐懼,爲了避免類似的事情發生,他們相互定下神聖的盟約:所有男人不准跟自己群體中的女人發生性關係,必須到其他群體中尋找配偶,這就是亂倫禁忌的起源。但是弗氏的這一解釋完全是建立在想象和推理的基礎上,找不到一個事實的證據。

三、 研究的後續
1、 權力與話語分析——能不能談論?
福柯的微觀權力學說要講的就是我們這個社會處在權力的包圍之中,沒有人能脫離權力的限制。亂倫禁忌作爲一種以懲罰爲主的制度更是將權力表現到極致。“‘禁忌’是不能單獨予以考察的,對禁忌的研究離不開對‘特權’的研究,特權使禁忌變得完整。” [25] 在亂倫問題上主要表現爲三種權力:一種是階級等級上的,一種是性別等級上的,另一種是語言上的。
階級權力的主要表現在亂倫的特權階層上,世界史上出現過很多這樣的例子,如古埃及的法老就有娶自己姐妹的傳統;而性別上的權力在前面的分析中都有涉及,亂倫禁忌分離了兩性,使男性地位升高,使女性處於服從的地位,性別在這裏代表了一種權力關係,它是權力形成的源頭和主要途徑,性別不僅是權力形成的舞臺,還是維護權力永久存在的方式,不管是亂倫還是亂倫禁忌都體現了一種力量,在某種程度上掩蓋了男人對女人的統治。這兩方面我在後面還會詳細涉及。
最後在亂倫的語言上的權力也同樣表現得淋漓盡致,福柯有一個著名論點:權力通過對話語的清洗強化其對社會與個人的控制力。我們從人類發展史和現實中都能夠看到,對亂倫的語言禁忌,其嚴厲程度幾乎不亞於亂倫本身。福柯這樣描述性,似乎是爲了要在現實中完全控制住性,因而首先就必須要在語言的層面上制服它,控制住性在語言中的自由流通,將它從言談中清洗出來,清除太露骨的辭彙,通過這種方法來確保性不爲人所談及。種種禁忌相互作用,通過保持沈默來強制人們一言不發,以強化紀律和檢查制度。雖然他針對的是性,但同樣適用於亂倫的話語。不過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如試管嬰兒的出現,導致了一定程度上的匿名現象,親子關係變得不再神聖化,亂倫禁忌也就失去了在歷史上一大段時期曾擁有的合法性,爲人們今天談論亂倫開了窗口,這不僅包括福柯的著作中提到的神職人員與從事心理分析與性科學的醫生們,還包括越來越多的普通人。

2、 社會性別分析——爲什麽偏偏是女人?
從列維-斯特勞斯的交換理論中我們看到了女性遭受到的不公正命運,“婚姻,作爲對社會成員進行異族通婚的安排,並不首先要求女人與男人之間有任何法定區別。可是,是女人由男人安排,並且是在男人之間被分配。這種區別的事實與意義完全包含在亂倫之中。” [26]在構成婚姻的全部交換關係中女人是被作爲交換客體而存在于男人之間,她不能作爲交換行爲的主體。女人作爲男人地位的象徵,過著一種被貶低的社會生活,不僅沒有權力和財産,連控制自己身體的權力都沒有,“她們因美麗和優雅而提高身價是其中的一個標誌,是男人爲男人設想出來的公衆言語的修辭法。” [27]所以,在亂倫面前的不平等,反映了男人與女人的不平等。
亂倫禁忌本質上認可了兩性的社會不對稱,亂倫禁忌並不是男女雙方的放棄,而只是父親、兒子放棄了他們的女兒和母親,它要求一個男人只能得到另一個男人的女人,而不能得到另一個女人的女人。“男性世界和女性世界在兩個有區別的軌道上,沿著相反的方向運動。男人生活在充滿象徵的世界裏,女人則生活在社會準則的世界裏;男人通過結合感受婚姻,女人通過婚姻感受結合;對男人來說,親屬關係是一種手段,對女人來說,親屬關係是一種目的。如果禁止亂倫標誌著從自然到文化的國度,那麽它是從女性和男性彼此相當的狀態轉變到男性世界位於女性世界之上,同時以積極的迹象影響它所含的一切,以消極的迹象影響它所排斥的一切。” [28]在亂倫禁忌的程度上我們同樣看到了兩性的不平等,都知道,母子亂倫是被看作唯一的真正的亂倫,相對而言,父親所受到的限制則輕得多,他允許自由地接近所有的女人,包括他的女兒。
這裏我們可以看出,是社會而不是生物因素使女人與男人分離,使女人地位降到男人之下。因爲通過作出禁止亂倫的規定,使之適應男性地位的提高,適應由男人對女人實施的控制。這樣就揭示出了禁止亂倫存在的真正理由。
亂倫禁忌不僅是“法律直接針對女性可以揮動的武器” [29],它還爲女性推翻男人統治的世界提供了機會。女性可以通過對抗此禁忌留住兒子而不是交出兒子,拒絕成爲向男人們的相互性敞開道路的客體物件,成爲不公平交易所欺騙的性夥伴。這在俄狄浦斯的悲劇中就可以看到:俄狄浦斯的母親竭盡全力阻止他被父親吞噬的厄運,並最終借助兒子而造成了丈夫的死亡。“通過對法律的違背,女人在男人失敗的地方獲勝了,並且成功把兒子占爲己有。” [30]雖然最終還是男人佔據了統治地位,沒有推翻已有的性別秩序,但是這是抵制男人秩序的惟一辦法。
在弗洛伊德的分析中我們還找到了他的另一個缺陷,就是他從來沒有對女人的命運有過特別的熱心,雖然在他的理論中後來添加了女性的因素,但這只是“把對男人命運的描述稍加修改,就變成了對女人命運的描述” [31]。在弗氏的理論中女孩子在轉向成熟期的過程中感受到的超我比男孩的要弱得多,所以她與父親的亂倫就比母子之間的亂倫顯得更有可能。這似乎是揭示了亂倫禁忌範圍的不同之處,但其實恰恰是對女性的貶低。

3、 亂倫禁忌的特例——神聖性還是世俗性?
亂倫禁忌是全球性的,但不是普遍性的,並不是所有的社會等級集團都遵守它,也不是已知的所有人類都遵守它。我們已知很多的並非原始部落的民族中都存在亂倫的習俗,尤其是在上層集團中。而對於這種特例的理由有很多:亂倫行爲是與各種社會的法律和習俗相悖的,但由於帝王和皇族控制著法律,不受習俗的制約,所以這種行爲逐漸成爲一種法律之外的例外;經濟原因,爲了保護已有的財産和地位不受侵蝕;等等。但其中最重要、最經典的解釋是神聖和世俗的區分。
神聖和世俗的區分首先是由塗爾幹引出的,他將血的神聖性擴展到其他神聖的儀軌上。至於爲什麽是神聖産生了這種禁忌體系,塗爾幹提出了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全人類共有的,二是原始社會民族所專有的。“首先,所有能夠激起特殊敬意的東西都要與凡俗之物保持距離,這一點和那些人們所厭惡與之接觸的事物完全一樣。於是,在尊敬中就摻雜進了恐懼,而被尊崇的事物本身爲了維持它所激發出來的情感,也不得不保持特點,堅守鼓勵。當被尊崇的事物和其他事物發生混淆時,被尊崇的事物就會把它的性質傳給後者,並分有後者的特性;那麽,它就會淪落到普通的水平上。” [32]塗爾幹將經血恐懼當作一種集體表徵,然後與其它的集體表徵一起組成合力,解釋了禁止亂倫的起源。“由於對血液的通俗觀念是與圖騰信仰聯繫在一起的,所以就産生了我們所講過的那些儀式。這些儀式,繼而又與性交往的通行觀念聯繫起來,聲稱了有關外婚制的那些觀念。於是,以外婚制爲基礎,各種習慣紛紛形成,這些習慣至今仍然構成了我們的道德性情的一部分。” [33]
但是塗爾幹沒有看到人們不僅會將亂倫禁忌神聖化,而且更可能是將亂倫神聖化。也就是說,爲了保持自己血統的純潔性,很多神聖的家族都採取了近親結婚的方式。通過打破清規戒律,通過做違禁的事,區分出人們之間的界限。底層的大衆在這種區分中被棄置如世俗的範疇,而上層的貴族則上升到了神聖的範疇。神聖家族的禁忌不是亂倫,而是把神聖和世俗混淆在一起,即與非神聖家族的人通婚。通過這種亂倫上的劃分在整個人類世界中區分出了一種神聖-世俗的秩序,這種秩序不容破壞或混淆,意味著處於不同層面上的每個人都必須在生活的各個方面保持自己的純潔性,所以世俗實行亂倫禁忌,因爲他們都同屬於世俗的世界之中。
神聖世界的亂倫不是獸性的回歸,而顯示了神聖性的力量。“這種神聖的獸性和世俗生活之間的關係,與對自然(進而使世俗生活)的否定和純粹獸性之間的關係,具有相同的意義。” [34]在一般的獸性和神聖的獸性之間存在一個世俗性,它們是否定之否定,神聖的獸性不僅有否定更有超越,這就是一般的獸性與神聖的獸性之間的差別。
因而可以說這裏的特例絕對不僅僅是特例,它把亂倫禁忌變成人類群體中的等級的象徵。 

四、 結語
亂倫禁忌是人區分於動物的一個標誌,是人之爲人的關鍵,是自然向文明轉變的關鍵。它不僅對個人和家庭産生深刻影響,同時它還將這種微觀的單位與社會總體結合起來,也就是說,亂倫禁忌建立並維持著人類社會的整體秩序。
隨著現代性自由觀念和生育技術的發展,亂倫禁忌似乎已經開始鬆動,不僅可以談論,而且出現了革命的行爲。到底是要自由還是要秩序?可能大多數人傾向於秩序,因爲禁忌的不存在意味著獸性,人類不可能再回到獸性之中去。但是真的就能無視自由麽?我想不能,因爲自由不僅僅是性欲的放縱,更要求的是平等,在階級之間,在性別之間。當那些處於弱勢的群體開始覺醒時,大解放、打破壞將一發不可收拾,世界秩序也就無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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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是一種嚴重精神疾病, 其精神病理主要以認知障礙為主。


認知是每個人處理日常生活事物之基本精神功能。認知能力障礙,使日常生活處理功能變差,社會功能下降。認知障礙會表現在智能不足、痴呆症與精神分裂症等各種疾病。智能不足與痴呆之病理是記憶力差。精神分裂症的認知病理是對外界環境之認識判斷發生脫離現實之現象,且其與現實環璄之互動發生病理性之變化,此稱之為精神分裂現象。
胡海國教授撰
精神分裂症之特殊臨床症狀有正性症狀,如妄想、幻覺、語無倫次等外顯行為與言語。所謂正性症狀是原來腦功能沒有之表現,生病後表現出來之病理性認知症狀。另有所謂之負性症狀,那是原來腦功能會表現之症狀,生病後,其功能降低之病理表現,如情感遲滯、活力低、沒有活力等行為表現。
除了這些特殊性之臨床症狀外,精神分裂症也會抱怨各種身體不舒服的症狀,如情緒焦躁不安,也會有行為不合宜,失眠,日夜顛倒,個人衛生差等等症狀。根據神經心理功能檢查,精神分裂症患者有注意力、記憶力與策劃功能之障礙。據腦影像學之研究,精神分裂症患者有腦室擴大、局部腦委縮,其額葉前側部位之功能有下降情形。精神遺傳流行病學之家族研究與雙胞胎研究,發現精神分裂症遺傳致病性佔發病因素之70%變異量,精神分裂症患者一等親家屬發生精神分裂症之機率是3.4%左右,與一般人口發生精神分裂症的0.3%比較,其相對危險率是10倍左右。首次住院精神分裂症病人兩年追蹤,死亡率有6.9%,其中自殽身亡者有4.2%。一年中曾有自殺未遂者有7.2%,可見其死亡率很高且自殺傾向高。
首次住院精神分裂症病人,二年追蹤時,病情恢復正常者有20.9%,大部份恢復者40.3%,有些恢復者25.4%,沒有恢復者13.4%。功能表現無所是事或大都懶散者38.9%,偶而懶散者34.3%,可認真做事(含上學)者26.9%,兩年追蹤時仍在明顯正性精神病性症狀者有70%。一般均需要持續性抗精神病性藥物治療,也需要增進心理調適之心理治療與增進生活功能之復健治療。其家屬均需要長期之鼓勵與支持性協性。一般醫療人員與社會大眾若能認識精神分裂症,對病人與家屬能多予鼓勵,將有助精神分裂症患者之醫療與復健。

精神分裂症之診斷
在現象學之精神病理觀點中,實証資料是精神疾病診斷之依據,早在1910年代魁北林(E. kraepelin)就以臨床上實際觀察之主要臨床特性,定義一組精神疾病患者,稱為早發性痴呆症(dementia praecox ),同時期之布洛以勒(E. Bleuler)觀察此類患者的臨床精神功能之障礙,是個體自我精神功能未能與現實情境協調,表現出思考連絡鬆散、情緒反應遲滯、矛盾或猶疑不決與自閉性行為等,因此稱之為精神分裂症。在20世紀中葉,精神分析(psychoanalysi)觀點盛行的時代,精神分裂症之診斷方法較偏向心理動力機轉之評估,精神分裂症患者有的內心世界有嚴重的之心理衝突病因,其心理防衛機轉表現明顯投射機轉的病理,更以退化(regression)為明顯之外在行為特性。於1970年代現象學之精神病理觀再度抬頭,引發了當代精神醫革命性之發展。在精神疾病之診斷上就發展信度高之診斷準則,最明顯的是美國精神醫學會於1980年所頒佈第三版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III)。精神分裂症在DSM-III的診斷準則如下:
DSM-III精神分裂症之診斷準則
一、 曾在一次發病期間有下列症狀之任何一類症狀:
1、 怪異之妄想,如被控、思考被廣播、思考插入,思考抽走等妄想。
2、 身體、跨大、宗教、虛無等妄想或其他非“迫害、嫉妒〞性質之妄想。
3、 伴有幻覺的被迫害或嫉妒性質之妄想。
4、 批評性或二個或更多對談性聽幻覺。
5、 與情緒憂鬱或興奮無關之其他語言性聽幻覺。
6、 思考脫軌、鬆散、非羅輯性思考或思考內容貧乏,又伴有下列任何一項:
(1) 情緒遲滯或不恰當情感。
(2) 妄想或幻覺
(3) 緊張性或其他怪異行為
二、 職業(工作)、社交關係與自我照護功能有下降。
三、 生病期間:疾病現象至少持續長達六個月。
四、 若有憂鬱症或躁症之發生,其病程比起上述第一項的精神病性症狀之期間要短或在精神病性症狀發生之後才發生。
五、 任何生病之癥兆於15歲以前發生
六、 上述疾病現象非由器質性精神疾病或智能不足所引起。

精神科診斷問卷中精神分裂症臨床資料之收集題項
題項序號 症狀 DIS-CM 問卷題項內容
1 關係妄想 現在我要瞭解您對其他人可能有的一些想法,您曾經信以為人們在密切觀察您或暗中調查您嗎?
2 跟蹤妄想 您曾經有過一段期間,信以為有人在跟踨您嗎?
3 被害妄想 您曾經信以為某人要設計陷害您、傷害您或使您中毒嗎?
4 被知妄想 您曾經信以為某人能察知您內心正在想的事物嗎?縱使您不講出來?
5 思想被聽 您曾經相信,當他人不在說話的時候,您能夠確實的聽到他心理所想的事物,或是相信他人能聽到您心裡所想的事物嗎?
6 被控制 您曾經信以為其他人用某種特殊方法(譬如電波、符咒等等),在控制您行動的方式,或在控制您的思考內容,使其違背您的心意嗎?
7 思考抽走/插入 您曾經覺得某人或某物能把一些奇怪的思想直接放入您的心思,或是能把您的思想從您的心思中拿掉或抽走嗎?
8 妄想性知覺 您曾經相信,您從電視和收音機的廣播,得到特別要給您的消息嗎?
9 其他妄想 【描述下來作答者自動說出來,問1-8所不包括的妄想】
10 視幻覺 您有沒有看到過某物或某人,但是和您在一起的人卻看不到(的經驗)?也就是說,當您在完全清醒的時候,您有視幻覺?
11 聽幻覺 您有沒有不只一次聽到過一些聲音,但是和您在一起的人,卻聽不到(的經驗)?(例如,某人講話的聲音)或曾經聽到有人在說話,卻找不到說話的人?
12 嗅幻覺 您曾經聞到身體周圍有奇怪的味道,但是別人卻聞不到(的經驗)?而且這些味道甚至可能是從您的身體散發出來的。
13 體幻覺 您曾經覺得您的體內或體表有不尋常的感覺嗎?例如,沒有東西在那兒,您卻覺得好像有什麼東西接觸到您的皮膚,或是覺得有什麼東西在體內移動。
14 妄想/幻覺期間 自從您第一次(相信或經驗任何這些情形)到最後一次(相信或經驗任何這情形),總共歷時六個月或更久嗎?
15 病情影響 當您相信或經驗這些事情時您仍覺得自已一切正常嗎?或是感到緊張、神經質、不安、不能工作、或不能去想去的地方,不能快樂的過日子?
16 生病期間 假己您把所有嚴重的情緒或精神問題的期間加起來,它是否總共長達六個月?
17 職業功能 在您第一次有這些想法經驗之後,你是否發現您比較無法做好您的工作?
18 社交功能 在您第一次有這些想法及經驗之徽,您是否比較不能與其他人享有良好的社交活動?
19 新語症 使用自創或沒有意義的字(觀察之症狀)
20 思考障礙 因為缺乏邏輯,或是言語的組成令人不可理解,所以和作答者說話時,言語溝通有困難(觀察之症狀)
21 平板的情感 缺乏情緒反應,諸如:微笑、悲傷、易生氣……等等。也就是說,完全喪失了面部的情情。(觀察時務須整個面談過程中一直表現為平板的情感狀態,才能記分)
22 幻覺行為 似乎對幻覺有反應而做動作(好像在聽聲音或看景象的做動作,嘴唇無聲的動著,對自已傻笑……好像對什麼聲音引起注意)

 


 

 

精神分裂病按希臘語即心靈或人格的分裂。按精神力學的解釋,即為自我(ego) 或現實感的分裂。從生物醫學的解釋是由於其不明原因的腦內神經傳導物質多巴胺(Dopamine)相對性的分泌過高所產生的精神疾病症狀。


3. 思考的分裂 ( Split of Association ):呈現

一、支離破碎 ( fragment ),脫序 ( disorganized ),怪異 ( bizarre ),不合邏輯 ( illogical ),雜亂無章的 ( chaotic )思考

二、抽象思考的的形成遲緩或停滯 ( poor abstract thinking )

一、主要症狀 ( Primary or Early symptoms ): 

即原始症狀或初期症狀、負面症狀、早期症狀等,包含: 

1.注意力的分裂 ( Split of Attention): 

同一時間之內注意力的焦點分散,朝向許多不同的方向 ( 事物 )而呈現:

(1)注意力無法集中、書看不下去、功課退步、IQ ( 智力 )測驗降低。 

(2)心不在焉、動作緩慢或發愣,做事無法專心,效率差,日常生活的行動緩慢,如刷牙、洗臉、沐浴、吃飯、穿衣等的時間拉長。 

(3)對環境、工作或功課的適應力差,而常換工作、轉學,甚至辭職或退學。 

(4)無法忍受平時的外界刺激而容易激動,此需要與青少年時期的矛盾,騷動的過渡狀態的激動表現有所區別。 

(5)為了盡量避免外界的干擾與各樣環境的刺激,而產生社會孤立或退縮及自閉的現象。


2.情感的分裂 ( Split of Affection): 
即思想與情感的表達分離,不一致,而呈現: 

(1)不適當或不相稱的情感表現,該哭的時候笑例如在莊嚴肅穆的氣氛或場合,追思禮拜、喪葬典禮的時候,無故地傻笑,唯需要與下列區別: 

一、歇斯底里的情緒不穩,呈幼稚樣的哭笑不定,但是相稱及適當的。 

二、腦器質症候群的情感失禁,哭或是笑個不停。 

三、顳葉癲癇的陣發性發笑發作,以一陣陣的喘笑或狂笑表現,數分鐘後即停止,或且附帶其他癲癇或無意識的自動症,每每發作約數分中後呈現疲倦與思睡狀或激動狀。清醒後,又不明白剛剛所發生的症狀及事故是怎麼一回事。 

(2)遲鈍,冷峻 ( 淡漠 ),狹小,固執堅持,亦即面無表情,似木頭樣,沒情趣,如隔一道牆一樣,很難跟人溝通。一位太太埋怨她患病的先生說:「唉 ! 整天的一副臉繃得緊緊的,就像是石頭人一樣,毫無情調。」唯需與下列區別: 
一、腦器質症候群,如腦中風,腦瘤,腦炎即腦細胞退化等症狀所呈現的面無表情。 
二、 抗精神病藥物所致的錐體外徑路副作用,即假型帕金森氏病狀的面具樣臉,呈皮笑肉不笑或苦笑樣。 
三、歇斯底里症的美麗的冷漠,呈現身體雖然有症狀而表情無所謂之樣。 

三、思路固囿而缺乏彈性變化,其應變能力差,呈僵化想法 concreatthinking或刻板的stereotype 思考程序或生活型態 ( 習慣 )。
一般人可能會因產生單調無聊的感覺剝奪 ( sensory deprivation ) 而致心理問題。然而精神分裂病人卻反而較可以長久地適應得很好。但較複雜,機動性大,變化多的祕書等工作或行業,他們就受不了而崩潰了。

四 、現實感的分裂合而為一感 ( Split Sense of Reality ):人格的自我 ( ego ) 發展建立於七個月大的嬰兒時期,即口慾期( oral stage ),這個時候自我界線或屏障 ( ego boundary or barrier )的形成,將人、自己與外在的環境分開.所謂的精神分裂病,亦即所謂自我界線的現實感的分裂,而產生心神的崩潰狀態 ( split of mind ),呈現兩種症狀: 
1.將自己與外界合而為一感
2.退化回嬰兒六個月以前(本我) id的症狀
一、你我不分
二、無主與受的觀念
三、好壞不分、是非不明
四、不懂得虛假與偽裝

二、次要症狀: 

1 幻 覺:即沒有外界的刺激,無中生有的感官認知,精神分裂病的聽幻覺較多,占百分之三十強,其次是視幻覺,占百分之四~十。 

2. 妄 念:占百分之三十強。 

3. 錯 覺:誤認外界實際的事物。 

4. 被 議 感:別人的談吐、舉止都跟他有關係、暗示他等。 

5. 人格解體:病患感覺人格或其自我認同感被解離或喪失,我不是原來的自己,我變了。 

6. 阻抗作用:你叫他向右,他偏偏向左。 

7. 語言仿效:跟著別人說同樣的話。 

8. 動作仿效:重複別人的動作。 

9. 姿態動作:一次再一次地表演手勢或某種姿態。 

10. 鉛版式動作:持續無意義的動作或姿態。 

11. 傻 笑:無故地笑,跟情境不相稱。 

12. 自言自語:自己跟幻聽的聲音對談或身不由己地發自內心的談話給自己聽。 

13. 語無倫次:說了半天聽不出其重點及內容。 

14. 答非所問:答覆內容與詢問的主題不一致,文不對題,問東答西。 

15. 新 語 症 ( Neologism):將整句話濃縮成一個字 ( 康熙字典找不到的字 ) 或講些三不像,沒有人聽得懂的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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